近日,75岁的黄大爷向记者反映,他与69岁的于大娘在一起“搭伙”生活了近两年。前段时间,于大娘为了照料自己的重孙向他提出了分手,随后,两人因经济问题发生了争执。
反映:对方提分手,经济账难算
据黄大爷介绍,他的妻子是在2011年因病去世,因为儿女都在外地工作,所以一直都是自己一个人生活。
2016年12月份,黄大爷认识了于大娘,因为双方有类似境遇,所以聊得很投机。“当时我们的儿女都不在身边,平常生活确实挺孤独,偶然和她认识以后就经常在一起聊天,知道她也没有老伴。”黄大爷表示,虽然两人相处得很好,不过因为怕儿女们反对,所以一直未进行结婚登记。
今年10月初,于大娘的重孙出生了,于是她打算搬到重庆去,一方面享受天伦之乐,一方面也想帮着儿子和孙子照顾孩子。随后,于大娘向黄大爷提出了分手,没想到黄大爷却怎么也不同意,并且还提出了必须把送给她的东西归还。“这两年她吃住在我家,花费不少,现在走必须要算清楚。”黄大爷说道。
“刚在一起的时候,我送了她近万元的礼物,之后又陆续送了价值万元的礼品。在一起这两年,生活的开销也是主要由我来承担,现在要分开,钱就理应还给我。”黄大爷觉得,既然于大娘主动提出分手,自己完全有理由把这些要回来。不过,对于黄大爷提出的要求,于大娘置之不理。
律师:“搭伙”行为缺乏法律保护
就黄大爷反映的事情,记者咨询了浔城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律师表示,像黄大爷和于大娘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他也遇到过不少类似的案例。“他们的情况严格意义上属于‘同居’,这种行为是缺乏法律保护的,所以很难从法律上援引条文为自己维权,最好可以通过双方和解处理这一问题。”律师说道。
“在老年人婚姻的相关案件中,财产权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律师提醒“黄昏恋”的老年朋友要慎重,在一起前两人如果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话,最好对双方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与双方子女进行协商或者事先订好遗嘱或者相应的财产问题。这都是一些可取的办法,能避免将来发生纠纷。“也就是说,双方老人及子女,最好坐下来一起拟定相关协议,保护合法权益。但这一过程,其实比领结婚证复杂得多。”律师告诉记者,不少“黄昏恋”的老年人因为顾忌面子、怕麻烦等,产生了不少纠纷。
“而子女们,虽然法律并无相应的规定,但从伦理和家庭感情方面,子女们多一些宽容,让老人们在晚年婚姻上也有自己的一片归属。”律师说道。(记者 李超铭)
原标题:“搭伙”过日子,分手闹纠纷 律师:老年朋友“黄昏恋”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