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聂树斌再审案具有审判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聂树斌再审案不仅社会影响重大,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等方面将对今后案件的审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聂树斌案再审判决,很好地贯彻了疑罪从无原则。聂树斌案是典型的疑案。从在卷证据看,虽然聂树斌本人一直认罪,但其供述有诸多疑点,比如在作案时间上被其车间主任批评的当天还是次日作案;被害人的自行车是二六型还是二四型,勒死被害人的作案工具花衬衣,究竟是从三轮车把上偷的,还是路边破烂堆上捡的,供述前后反复,不能确定,虽然也有客观证据在卷,但重要物证的来源不清、证据力明显不足。
聂树斌再审案法官 夏道虎:作案工具来源没有查清,这个考勤表缺失了,它疑点很多,那么对于这样疑点很多的案件,我们现在按照疑罪从无,宣告聂树斌无罪,应该说他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充分的肯定,这一点对今后的办案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明确了对证据缺失的裁判规则
最高法表示,聂树斌原审卷宗中,聂树斌被抓之后前5天的询问笔录缺失,多名证人案发之后前50天内证言缺失。对此,合议庭通过分析在卷材料,全面调查研究,确认这些证据曾经收集在案,同时认为原办案人员对有关证据缺失没有做出合理解释,最后做出了缺失证据对聂树斌可能有利的裁判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何家弘:这些证据显然都是在办案机关掌控之下的,那么在办案机关掌控之下,这些讯问笔录和证人的询问笔录丢失了,当然这么多年过去了,究竟是怎么丢失的,我们无法查知。但是应该可以推断,这些证据的内容大概是对原来办案机关主张的事实是不利的,换句话说,应该说是对聂树斌有利的。
证据缺失现象至今在个别案件中仍然存在,遇此情形如何采信证据、认定事实,聂树斌再审案对这一问题予以了明确,为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促进办案机关规范办案提供了参考样本。
下级法院的院长、庭长,法官们;你们能够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执行证据裁判,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了吗?能够依法审判了吗?
“当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这样的基本法治理念不仅深入到司法人员内心,而且深入全社会的人心,这样的案件得以纠正就是顺理成章、顺应人心的。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我们应当从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中认真总结反思,汲取深刻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真正告慰像聂树斌一样的蒙冤者,让悲剧不再重演。”
全中国的老百姓都应该感激聂树斌,如果不是聂树斌冤案被依法宣告无罪,不知道胡审乱判还要猖獗多久
2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再度出招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防线。
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怎么破?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实践表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判要更加重视审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更加严格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为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切实改变只强调惩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的观念和做法,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审判活动受到不当干扰等情形,应当依照中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坚持程序公正原则
《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秉持客观公正,确保审判阶段控辩平等对抗,依法保障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前准备和庭审如何规范?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庭前准备和法庭审理程序,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表示,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利。
规范庭前准备程序
《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庭前准备程序,保证法庭集中、高效审理。完善庭前会议的基本规程,对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和效力等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规范撤回起诉程序
为将审判程序防范冤假错案的关口前移,避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轻易进入审判程序,《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撤回起诉。
规范证据调查程序
强调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一审庭审是核心,庭审规程是关键。《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通过公正规范的庭审切实发挥应有的把关、制约作用。法庭审判应当紧紧围绕证据进行,靠证据“说话”,以事实“服人”。
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实施意见》还对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庭审理规程做了进一步完善。
如何防止冤假错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键是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要求,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遏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具有积极作用。
完善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
证据合法性争议已经成为庭审中最常见的争议问题,《实施意见》着力推动落实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规定: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应当重视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审查。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
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公诉人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
《意见》进一步细化有关证据的采信规则,包括诉讼证据的关联性规则、瑕疵证据的排除规则和传闻证据的排除规则。这些证据规则能够为侦查取证提供必要的指引,避免忽视或者遗漏关键证据,减少证据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表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依法认定的疑罪案件,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不得违心下判;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对案件中一般的细枝末节问题和不影响定罪事实的疑点,不得轻率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完善繁简分流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原则,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将更多司法资源用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一步推进速裁程序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当庭宣判制度。
郑成月、聂树斌、王书金,对推进中国司法公正功不可没,郑成月以失去公职为代价,聂树斌以献出生命为代价,王书金是一个犯罪的真男人,尽管警察,检察官,法官都不认可他强奸杀人都事实,但他却坚持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担,不认别人背黑锅,坚持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事实,成为罕见的犯罪真男人。他们为推定中国司法进步功不可没,老百姓应该记住这三个人,感激这三个人。如果没有他们,所谓都司法公正就是屁话。“不愿意让别人为自己背黑锅”的王书金提出上诉的理由就是孔寨村附近的那个女人是他奸杀的,他不能让聂树斌代为受过,否则良心不安。而中国司法的良心还不如一个杀人犯,你还说什么“司法公正”,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