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9月18日出生,10月2日第14天时肺炎住院,户口已经上在乐山,由于父母在眉山上班,国庆后准备给新生儿买眉山市东坡区城乡医保,父母双方买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请问可以住院报销吗?
东坡区人社局: 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生儿随参保母亲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6】71号)文件规定,眉山市的新生儿其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直接用母亲的社保卡报销出生后28天内的费用;其母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需要先购买新生儿的城乡医保,再到区社保局提供相应资料,修改新生儿医保的享受时间,新生儿购买的城乡医保正常生效日期是本月购买,次月生效,所以需单独提交资料到区社保局把新生儿的享受时间修改到出生当天。需提交资料如下:1.出院证复印件(医院盖章)2.母亲身份证复印件3.新生儿户口本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5.对应社保局打印母亲职工医保缴费明细(职工医保缴费月份需要覆盖新生儿住院的月份)。因为父母长期居住本地,新生儿随母,可享受该医疗保险待遇。
2017-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