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名族生二胎问题

男方是少数民族 能不能生二胎 第一胎是男孩上次你们告诉我说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
(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点的意思是不是说 女方是汉族 男方是少数名族,女方落户居住在少数名族乡 村5年以上 第一胎是男孩 是不是就可以申请生第二胎?
如果可以申请的话 请问需要什么材料
如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孩,申请办证所需材料可向你夫妻户籍所在地的县、乡计生部门具体咨询。由于各县区的具体要求有些许差异,为更准确地准备好办证材料,请你直接致电涵江区计生局,电话:3596044.(市卫计委(查询)于 2014-8-27 15:47回复)
根据《莆田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规范再生育服务证一次性告知内容的通知》(莆人口办〔2014〕3号)
(14)根据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的,需提供:①汉族一方户口迁往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并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的证明;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生育子女民族成份的证明。
(涵江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于 2014-8-27 17: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