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乐从威斯广场怡景轩3座的业1702/1802业主,从09年12月至今,经过N次投诉仍不能解决,造成至今仍未能收楼。经过5月31日在网络平台向市城乡建设局反映具体情况,在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下,威斯广场主动与我们协商解决房屋质量维修问题,直到6月13日通知我们维修完成。
为此,6月14日再次来到威斯广场售楼中心,14:30分我们在售楼小姐陪同下,查看房屋多处质量问题的维修情况,基本得到解决。当我们准备办理收楼手续时,物业公司要从1月1日起,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非维修完成之日起收取。为此我非常不满与其理论,在房屋未能正常交付业主的情况下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事后经过物业、售楼商讨,建议我们找发展商工程部门解决。16:00到达威斯广场工程部,致电办理此事的人员,等等候20分钟后办事人员回来,事情仍不能解决。最后该部两工程人员承诺6月21日给我们一个答复,又等了一个星期,到21日结果还是没有答复,经过多次追问就是没有得到回复,再等22日仍然没有得到答复。不知还想拖到什么时候?
针对上述情况,本人分别在6月22日、7月6日、7月19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因房屋质量,引发的连带问题。题目为 “致林局长的一封信” 、“投诉乐从威斯广场物管和工程部互相推搪”、 “投诉懶理----发言人平台建来何用”,但投诉信息至今毫无音信,也从来没有相关政府部门过问。
直至7月22日下午,一位自称顺德区国土所姓洪的先生来电了解投诉情况,当天没有进一步解决。7月26日早上9时15分致电洪先生了解情况进展,洪先生回复物业管理费用问题与他们无关,我与其争论这是因房屋质量引发的连带问题,洪先生还是说与他们无关,只要不是质量问题就行,这些事情叫我们找其他部门。 7月28日再次向上述部门投诉,至今没有回复。
多次投诉都无法解决的问题,究竟哪个部门才能解决。这样的事情,该谁去管?这样的工作作风,究竟什么时候才能解决,是否要等市政府新的领导班子来解决,要陈书记才能管。
尊敬的信访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你们反映的威斯广场问题由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近期反映的房屋质量、物业服务费承担、交楼等问题,顺德区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调查 如下:
一、关于处理质量问题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承担问题
来访人认为,由于该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房屋的迟延交付,因而拒绝缴交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认为,物业公司已按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进场管理,有权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承担主体或者是发展商,或者是业主,承担主体的转移主要依据发展商与业主所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费缴交的条款约定。本投诉中双方所约定的是以房屋交付之日为转移的时点。乐添公司表示,该司已于2009年12月按合同约定通知业主前来收楼,来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并不影响其收楼,该司已派人跟进和解决,因此拒绝承担通知业主收楼后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认为,对于房屋交付日的认定,应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相关法规,以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为强制性条件。经了解,投诉人与乐添公司没有就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另行约定,而该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已具备了交楼条件。至于在收楼过程中业主所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问题,应依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由发展商进行保修。
二、关于威斯广场是否未具备三书一表即通知业主收楼问题
经查,威斯广场雍景轩分别于2009年12月10日办理了《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于2009年12月23日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表》,符合交楼条件。我局亦于2010年4月份对收楼现场进行检查,物业公司已在收楼现场(物管处标识牌旁)公示了相关文件。
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立即转交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调查处理。请你直接向其了解事件处理情况。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室:22836170
信访电话:22836115
局长信箱:http://js.shunde.gov.cn/page.php?Sid=9&Tid=2
2010-08-18 13: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