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我担任村支书十多年,那时候,为了让村里通公路,我无数次地向县政府写报告。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几年后,政府拨款5万元工程款。修路过程中,我尽最大努力不占用村民的田地,因为那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资源。如今,我做梦都没有想到,我们湘西州在领导们的带领下迅速发展,我们那个远离城镇的小山坳也迎来了春天——龙永高速要从我们的土地上横穿而过。于是,当负责修建龙永高速第24合同段的工程队(陕西路桥集团)需要临时征用我家的粮田作工作板房和搅拌站的时候,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我想为高速早日竣工投入使用做点贡献。同样的,村里的其他农户也爽快地同意了土地临时征用的要求。
然而,让我失望的是,龙永高速已经通车运营,龙永高速第24合同段工程公司陕西路桥集团也已经从我们的粮田上撤出,留下的是一片无法恢复的粮田!!!这片粮田上,如今只有两个景象:一是推积如山的石头和泥沙,一是陕西路桥集团的活动板房及搅拌站。 今年清明节前,我得知相关人员要求我们在临时用地期满补偿合同上签字,补偿标准是按照水田改临的标准18425元每/亩,这完全违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州政办发[2012]13号)里的“临时用地试用期满复垦后地类标准降低的,按使用前后相应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差额予以补偿;不能复垦的按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按照这一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我们被临时征用的水田的补偿有两种方案:一是复垦,二是田改林,按降低地类标准补差,三是无法复垦,按原地类标准补偿。目前我家水田上先堆积了十来米高的泥沙,泥沙上面是几十厘米厚的水泥板,再上面是活动板房(工程队的办公区、生活区、活动区)和搅拌站,现在活动板房已变成养鸡场,这是村委会及泽家镇政府为了息事宁人私自抵押给我村另一受害人的结果。这还如何谈得上复垦或者田改林??也就是说,政府没有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也没有水田改林,更没有按照州政府文件的标准进行补偿,竟然!克扣19075/亩除此之外我村受害人还有田长生、田顺良两农户。
我和得不到合理补偿的田长生、田顺良家庭拒绝签字,并首先找到我所在的永顺县泽家镇政府和龙永高速第24合同段负责人了解情况并要求得到合理补偿,按照湘西州政府相关文件,我们要求对我们的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如果无法恢复,则应该按原地类标准每亩补偿37500元/亩。可我们不但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反而被粗暴对待。于是我们找到永顺县龙永高速指挥部,同样的要求却被说成是“**”,或者态度蛮横不理会我们的要求,更不给与解释或补偿。后来经过多次要求与交涉,永顺县龙永高速指挥部领导成员及相关村镇干部为了让我们签字完成任务,我们不同意,他们便对我们不予理睬。然后,我们找到永顺县政府,几个月的多次交涉,都没有结果!
在找永顺县龙永高速指挥部领导交涉期间,我们同时与我们村所在的泽家镇书记梁云书记协商讨论解决问题,可他根本无视我们的问题,或者跟永顺县龙永高速指挥部统一腔调,就是不考虑我们的要求!在这里我想问一句,现在的基层干部为何如此无视百姓的利益?期间,我几次到州政府了解询问,有一次在湘西自治州高速指挥部咨询时遇见永顺县龙永高速指挥部副指挥长向云连,他看见我后表示修高速沙石堆放进粮田没有错,所以让我赶紧离开....我只要求得到合理的解释和按标准的补偿或者恢复原有粮田!那是我们几代人的口粮田,是我们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啊!!为何不能得到公正对待?为何当我们交涉却没有人肯按照文件规定给予我们答复?
龙永高速第24合同段临时用地无法复垦的土地面积共27亩,其中粮田14亩,旱地13亩。因为征用,两户农户成为绝田户,18人失去生存资源!龙永高速第24合同段无法复垦又不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标准补偿农户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第五、九条;违反了2011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电发的164文件的第1、2、10、11、15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法条例的第1、5、10、11条;违反了湘西州政府发[2012]13号文件的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三款、第七条第四款及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龙永高速第24合同段毁坏耕地无法复垦又不给与合理补偿的行为有为法犯罪的行为。
群众的基本利益不能被害!百姓赖以生存的资源不能被随意破坏!可是,老百姓的父母官不体恤百姓,任意侵害百姓利益,对百姓的合理要求如此漠视!实在无奈,我在这里泣言呼救!祈盼大家了解我们的情况,帮助我们,并对此事展开调查 惩罚那些不为百姓谋利益反而坑害百姓的基层干部!
时刻网友1467775184944:回复:永顺县政府克扣吉恩高速24合同段农户补偿款 方便了大家,却牺牲了我们小老百姓,政府一贯做法2016-07-06 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