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以后,怎样了解相关情况

佛山市公安局:
本着打击犯罪的目的,纯洁党和政府组织的目的。我社在09年12月代表全体社员和村民,向贵局共同举报曾经担任过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委会步洲村民小组组长莫佰初涉嫌诈骗集体股金累计高达10000元及每年0.6亩责任承包田等事宜。并已将相关资料给了高明公安局经济大队,但是时间已经过了这样久,我社并没有收到相关的情况。恳求高明方面,可以给予民众一个小小的知情权。这样有助于人民对举报犯罪的信心,对网络发言平台的信心。
现盼望通过你们网络发言人,可以为我们了解相关情况并可以告知我们,谢谢!!(特别是莫佰初户口性质问题,相关部门可以给予一个肯定的答复吗?)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步洲经济联社
关于对网民举报明城步洲村莫佰初涉嫌诈骗的回复
经了解, 2009年5月,莫佰初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我区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归案后,他主动退清赃款10000元,同年10月被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至2009年12月4日。
另经了解,1999年左右,莫佰初因小孩读书将将户口迁出,但户口的性质是农业户口,2000年左右,他又将户口迁回明城镇步洲村,性质也属于农业户口,按步洲村规定:如属于本村农业户口的村民,可以每年年终领分红和责任田。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2010-01-14 2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