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保留和取消市政府部门各类证明的通知
邓政办〔2017〕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按照“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文件要求,我市紧紧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全市各类证明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各类证明13项,取消123项,现予公布。
对公布保留、取消的各类证明,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新增或减少;确需新增或减少的,要事先报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作调整。
附件:1.市政府保留的各类证明清单
2.市政府取消的各类证明清单
2017年9月28日
附件1
市政府保留的各类证明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1
民政局
收养人情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第二款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
收养登记
2
收养人报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
公安机关出具
3
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计划生部门出具
4
司法局
贫困证明
《法律援助条例》17条第二款
村(居)委会
办理法律援助
5
人社局
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证明
豫人社(2011)23号文
安置部门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6
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所在街道社区
7
环保局
规划选址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
规划局
环评文件审批
8
用地预审
国土局
9
林业局
木材来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6条、《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销售运输管理办法》第23条
村(居)委会
办理木材运输证件
10
林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0条、《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销售运输管理办法》第8条、河南省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村委会、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
未取得林权证的法人自然人办理林木采伐证
11
符合规划证明
不动产登记细则第四十五条
证明建筑物符合规划
12
死亡证明
不动产登记细则第十四条
医院、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
继承不动产
13
公安局
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验证明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军队、政法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安服务公司、物业公司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附件2
市政府取消的各类证明清单
备注
卫计委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从事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供、管水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患不适合从事本岗位的传染病
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公共场所配备的公共用品用具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检验合格证明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体检合格证明
从事供、管水人员是否患不适合从事本岗位的传染病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医学院校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
三孩再生育审批
科技局
个人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派出所、个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
科技创新奖奖励
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企业无偷税漏税证明
国税局、地税局
拟奖励企业征求意见
科技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企业养老保险局
移民局
移民身份申请
移民学生身份证明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4
移民身份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
15
房管局
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
房管局档案信息中心
申请公租房
内部查询
16
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所在居委会
申请经济房
17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
申请廉租补贴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由申请人签字声明,由部门之间函询或实地核实办理
18
孤老证明
房租减免
19
同一人证明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
20
验档证明
村(居)委会、派出所
房屋权属登记
21
单身证明
22
项目公建面积情况说明
房管中心、企业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
23
户籍证明
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
24
住宅质量保证书
房屋初始登记
25
住宅质量使用证明书
26
场地使用权证明
办公场地出具
民非登记
27
收养人健康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体检报告
28
已享受低保证明
申请其他救助
29
证件及重要档案资料遗失证明
证明居民证件(结婚证)、户口本、保险单、养老认定证明、公交卡等物件遗失,申请补办
不再让申请人提供
30
参战、服役证明
村(居)委会、民政局
证明参战、服役人员无工作单位,可申请补贴
31
低保、低收入证明
申请低保、低收入认定、医疗救助等
32
夫妻关系证明
补办结婚证
有老结婚证或户口在同一户口簿
33
孤儿和监护人的证明
村(居)委会、法院
申办孤儿基本生活费
34
婚姻当事人的佐证材料证明
因拐卖、离家出走户口被注销
35
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子女、退休社保审核、申请住房等
36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由部门之间函询
37
近亲属关系证明
代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8
困难儿童认定审批表
困难儿童认定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39
三无人员初审证明
对入住福利机构的三无人员进行初审
40
收入证明
城乡低保审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由申请人签字声明
4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实地核实办理
42
低保困难、临时救助、困难帮扶救助、家庭收入困难、社区快速救助等资格证明
用于申请获得低保等相关救助资格
民政局规定标准的困难情况证明
43
监护关系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44
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证明
档案管理部门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
部门之间函询
45
配偶死亡证明
村(居)委会或公安部门
再婚登记
46
健康证明
村(居)委会、民政所
申请大病救助
47
保险证明
所在保险公司
48
水利局
养殖场地四周无争议证明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49
国土所对场地实际丈量证明
乡(镇)国土所
50
养殖场地权属证明
乡政府、村委会或乡(镇)国土所
水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1
物种来源证明
物种进口批文或物种供应方的证明
52
木材经营或加工地点证明
村(居)委会或相关单位
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53
野生动物物种来源证明
野生动物种苗提供单位
办理野生动物驯繁殖养许可证
54
土地使用证明
提交产权证或相关材料办理。在无法提供证照和材料情况下,由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55
银行资金证明
相关开户银行
56
经营场所证明
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57
生产用地权属证明
58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邓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59
林地权属证明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60
临时占用林地,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
相关管理部门或集体、个人
61
争议林地基本情况、争议林地补偿费用处置情况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
62
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证明
相关管理部门
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63
灾害证明
森防检疫部门、防火办
办理林木采伐证
64
工商局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具权的单位或部门
合法性
65
民宗局
拟主持教职人员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证明
宗教团体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66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67
必要的资金证明
68
土地性质证明
提交现有证照进行办理。在无法提供证照的情况下,由部门调查核实
69
土地规划证明
70
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
71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明
72
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73
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
申请人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74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
75
公积金中心
申请人所在单位
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省级以上法律依据
76
殡仪馆
提取当事人住房公积金
出示死亡报告、火化证明等
77
房屋所有权情况说明
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78
无就业证明
办理就业失业证
79
补缴医保费证明
村(居)委会、人社局、工作单位
证明补缴医保费
内部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
80
退休人员验证
村(居)委会、工作单位
证明健在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部门之间函询
81
本辖区居住证明
申请小额贷款
82
返乡创业证明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
办理创业贷款
83
养老保险年审代办证明
因本人年老或外出无法亲自办理养老保险年审事宜,由亲人代为办理
84
遗属困难补助证明
遗属家庭经济困难要求补助
85
异地生病住院报销证明
村(居)委会、卫计委
用于报销异地生病住院费
86
异地探亲住院报账证明
用于报销异地探亲住院费
87
意外受伤证明
在家意外摔伤、烫伤等报销医疗保险
88
查阅档案证明
工作单位
查阅档案
89
被征地农民失业金申请证明
申领失业金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险个人参保申请
个人参保申请
91
村(居)委会、派出所、工作单位
领取丧葬费
有火化证或医院病故材料
92
个人无工作证明
申请失业补助
93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盖章)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审
94
代办证明
关于家属代办死亡人员的医保待遇
95
离退休人员家庭困难证明
村(居)委会、原工作单位
申请离退休困难补助
96
符合异地领取养老金证明
村(居)委会、人社局
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地认证核查
97
生病、身患重大疾病证明
异地就医报帐
98
退休人员孤寡(无子女)证明
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申领
99
退休健在证明
居住地村(居)委会、人社局、原工作单位
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生活费或养老金等使用
100
外来人员长期居住证明
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
医保报销
提交现有证照等相关材料,或通过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101
出境证明
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
注销转移就业登记
10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03
被劳动教养、判刑证明
104
《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盖章)
常住地居(村)委会
转移个人档案
105
《转非农业劳动力身份确认表》(盖章)
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
106
《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盖章)
变更失业登记地点
107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