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部门意见在哪里出具

尊敬的领导:
现有一份关于本人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需要佛山市的房改部门出具已经并加盖印章。据了解,佛山市房改办已经并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貌似是法规科),请问我要怎样才能盖到这个章?
盼复,谢谢!
我管理中心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立并只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
单位福利分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非我中心管理职能,我们无法证明。我市单位福利分房历来没有需报送哪个部门批准之说,我们从来没有管理过单位福利分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事项;市直财政供给单位住房货币分配中有关职工是否享受住房分配情况,以职工工作单位意见为准,不存在由哪个管理部门盖章证明的事项。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予以证明。
我管理中心于2006年正式运作时,仅承接了市直和原城区国有和集体单位的房改房维修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的管理,所以网友所说的“房改优惠政策”我们并不掌握也没有这个职能。
2015-09-14 11: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