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省长:我是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八里坂村周家自然村村民周祖佑,我于2016年9月14日通过省长信箱(查询码88729268758481559069)向您反映的我村村民周克华户(户籍3人)审批建房90平方米,但其实际建造的房屋(主屋及附属用房)有160平方米之多的情况。江山市国土局贺村镇国土所经过现场测量,确认其主屋面积125.56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39.51%,另有附属用房30多平方米,属于严重的新增超平方建房行为。已经移交给贺村镇镇政府处置,现在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迟迟未见有拆除违建房屋的实际行动。如此大面积超平方建造的房屋如果不拆除,那么"三改一拆”“两违”整治从何谈起,又会有多少人会 跟风违建,“三改一拆”“两违”整治如何执行的下去。 举报人:周祖佑 联系电话:15068917652 2016 年12月2日
你于2016年12月2日向省领导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主要诉求2016年12月2日,你初次向省领导信箱反映你村村民周克华户,审批建房90平方米,经现场测量,确认其主屋面积125.56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39.51%,另有附属用房30多平方米,属于严重的新增超平方建房行为。现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迟迟未见有拆除违建房屋的实际行动。如此大面积超平方建造的房屋如果不拆除,那么“三改一拆”、“两违”整治从何谈起,又会有多少人会 跟风违建,“三改一拆”、“两违”整治如何执行的下去。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你村周克华,现有在册人口3人,原有房屋面积201平方米。2015年2月13日,该户经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本村溪汉墩地方村集体土地建房,用地面积90平方米,经现场测量,周克华新建房屋占地面积125.56平方米(不含附属用房),砖混结构3层,现已入住。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你村周克华户超批准面积建造房屋情况属实。根据我市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将严重影响合法建筑安全的,可以暂缓拆除。鉴于目前我市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处理政策尚未出台,对周克华户超面积部分的处理没有政策依据。待市里处理政策出台后,我镇将会同国土部门对周克华户的超面积问题依法处理。联系人:王卓奇 联系电话:13967008600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 201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