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区疾控中心副主任接受佛山日报采访时表示:“取消乙肝检查并不意味着乙肝病人可从事食品行业。”,按照这个意思去理解,也就是说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行业,而乙肝病人却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在此想质问:乙肝病人(肝功能不正常)不能从事食品行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预防性健康检查实施办法》已经明确把“病毒性肝炎”界定为“甲肝和戊肝”,无论乙肝携带者还是乙肝病人都不在限制从业行列。乙肝病毒本身具有一定传染性这无须质疑,但乙肝病毒有特定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肝功能不是界定乙肝传染性的标准,也就是说乙肝携带者和乙肝病人的传染几率是均等的。疾控中心官方的表态很容易误导公众对乙肝的认识,会使很多公众认为肝功能不正常的乙肝病人传染性强,不能从事食品行业,从而扭曲了对乙肝的认识。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肝功能不正常的乙肝病人,在排除甲肝、戊肝的情况下,准予发放《健康证》。(注:我投诉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争取乙肝病人的就业权利,更重要的是使公众科学地认识乙肝)。
希望佛山卫生局就上述事件做出调查和澄清,清除误解,同时也希望佛山卫生局就最新调整《健康证》发放标准作出公示,谢谢!
附佛山日报的报道——
禅城做餐饮 不再检乙肝 2010年02月26日09:15佛山日报
本报讯 记者廖武智报道:今后,在禅城的餐厅做服务员,将不需要检查乙肝便可拿到健康证。昨日,记者在禅城区疾控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取消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中心副主任何炳欣介绍说,春节放假前一天,中心收到区卫生局的通知,表示乙肝未纳入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范围,要求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停止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本月22号中心开始执行这一新措施。
“取消乙肝检查并不意味着乙肝病人可从事食品行业。”何炳欣表示,目前从事食品行业必须要通过预防性健康检查,拿到健康证明。这次虽然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但是仍保留了肝功能项目检测。而肝功能检测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健康证明,必须经治疗恢复正常才补发证明。
“这其实是允许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何炳欣说。
新措施已执行4天
乙肝病毒携带者(AsC)是指感染了乙肝病毒(HBV),没有肝炎症状和体征,肝功能等各项检查正常,1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血清转氨酶均在正常范围,肝组织学检查一般无明显异常。简单说就是感染了乙肝病毒,但没有肝脏炎症。据2008年统计,我国约有9300万名乙肝病毒携带者。
名词解释
乙肝病毒携带者
本报讯 记者廖武智报道:即日起,禅城区内15岁以下儿童(含外来儿童)未接种或接种不全的可免费补种乙肝疫苗。
“接种对象将以外来流动儿童为主。”禅城区疾控中心副主任何炳欣介绍说,预计禅城区有2万名儿童需要补种。何炳欣解释说,乙肝是禅城区发病率最高的传染病之一,15岁以下的儿童由于抵抗力较低,属于乙肝易感人群,未接种疫苗或接种不全极易感染,户籍儿童大多在出生之时已接种疫苗,因此,此次接种的重点对象是外来儿童。
为方便起见,此次接种将在外来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向阳、永安、同济、澜石以及市妇幼等多家医院也设立了定点接种点。未接种或接种不全的儿童可由家长携同前往免费接种。如果儿童乙肝疫苗补种与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有冲突,应优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且两者接种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14天。
多谢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2010-02-27 09: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