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妻子现在是江西农村户口,生有一个11岁的女儿,按江西计划生育政策是可以生二胎的,由于本人2012年在佛山禅城购房(一手房,超过80平方),为方便女儿在佛山上学就读,且条件符合佛山迁移政策,准备过些日子将户口迁移至佛山,请问:迁移落户佛山后,是否可以再生第二胎?谢谢
网友您好,按照“属地主义”、“属人主义”原则,落户佛山后应履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目前我市再生育条件按《条例》第十九条执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单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感谢您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
2015-09-08 0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