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被打不人管!惨!!!!!!!!!

尊敬的市公安局:
  在2010年3月17日,早上十二点多时,在高明区明城镇步洲村发生一件严重恶劣的行凶事件。莫*明的大哥莫*明和莫*和冲入高明区明城镇步洲村民小组小组长莫*明的家中,拿刀将其毒打一场。不是有个别的村民发现,极有可能莫*明会被害,因为行凶人拿刀行凶。报警后,明城镇派出所当晚将行凶的人放走 。
我们有人证,物证,莫*和打人后,将刀抛出到鱼塘,莫*明的细佬当时下鱼塘里面,亲自找回了行凶的刀。亲手将刀交到明城镇派出所的手里。 可是我们不明白,莫*明和莫*和拿刀入房屋行凶这样的刑事案件,为什么明城派出所可以当晚就放人吗?今天我们家属来到高明区明城派出所,明城派出所说,因为莫*明没有记录口供,所以我们有权放手,这个算是法理吗?(当时有所有的人在现场,加上你派出所民警也有人,在私人中打人算不算犯罪)因为莫*明现在因伤情严重已经在佛山市一医院看病,可怜他一个已经快到60老人。想治病,但是没有钱看,再加上打人者可以不受法律管治,在法律之外。让其伤情及精神大大受到打击)不能来到派出所,同时我们家属要求你们派出所可以做出人性关怀一下,可以到佛山来记口供的。还有可以要求你放了人,我现在又没有钱给伤者看病。这笔数,点办。
我们在此向市公安问一下,明城镇派出所是不是这样有权放人,还有现在伤者没有钱看病,我们家属如何维权。是不是明城派出所就可以不了知,明城派出所的王玉流是不是就是莫*和的保护伞!!在佛山没有钱与势就要被人欺压!!!
敬礼
莫*明全休家人的哭诉
你好,你的网络问政问题已经收悉,并已经转高明分局跟进处理!
此复!
[ 本帖最后由 fsgalhb 于 2010-03-2315:48 编辑 ]
2010-03-19 23: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