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8时左右,一50岁左右一女人牵条狗在方舟园门口遇见一只猫。狗跑过去要咬猫,猫反击。狗主人见猫猫敢反击,登时大怒哦。上前去踢猫猫,猫以前爪反击。狗主人腿上马上就见红了。猫猫胜利后逃跑,狗主人110报警找猫猫主人。警察无奈只能接警。此案该任何判?????、
猫猫正当防卫且没有过度,无罪。狗狗寻衅滋事行政拘留,狗主人人仗狗势受伤后果自负。
这么答复:
查无此猫——
本案经过:一条狗,再加狗它妈,打不过一只流浪猫
一人一狗干不过一只猫,还要报警找猫主人,怎么?打算开始附加赛?
\n给有话闲说评分:积分 +1理由:
先看有没有宠物证,没有,全抓起来罚款。。。。
当时没收门票吧。。。
报警人SB,毒句……滚出嘉兴……去湖州
再次证明,那些个养宠物的,你们是害了这些个小动物啊,把它们的野性都弄没了,狗怎么会连猫都打不过。
猫猫属于正当防卫,狗狗属于寻衅滋事!狗主人属于人仗狗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