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佛山各区为应对汽车大量增加,停车位缺乏的状况,陆续将市内具备汽车停放条件的道路两侧划为临时停车位。但是在车位划定过程中却让人感觉乱象丛生。各区各级操作的部门不一,在马路上划个圈子就能收钱,大有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财的架势,并号称能拉上警察来为收费保驾护航。如禅城区近期由公交公司停车分公司制订出台的所谓路内停车位规划,要将禅城各大小马路凡有合适的都划为停车位。又如乐从居委会向广大车主发出通告:从2010年4月1日开始,乐从东区强硬开征路边停车费,过夜的车辆一律需要缴交每月120元的所谓路边占道停车费,否则出动交警锁车拖车。
这种自己规划,自己划位,自定标准,自己收费的行为(简称“四自行为”),怎能让人不联想到圈地抢钱,各扒各得呢,如果这种行为大行其道又无人制止,怎么能让市民不质疑政府的公信力,不质疑一些政府部门的行为动机呢?
政府的法律、规章、命令和行为要有权威性和公信力,首先必须要有严格的程序来产生和执行。面对当前的这种状况,面对社会广大群众的质疑,相关部门是否应该站出来,向公众说明事情的真相,该坚持的坚持,该纠正的纠正,还公众以明白,还政府以声誉。
请问市规划局几个问题:
1、城市道路规划停车位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规划制定后应该由哪个部门、按照什么程序来实施?
2、禅城区目前这种由负责收费的公司来实施规划,征求公众意见的行为是否适当?
3、规划路内停车位,除了收费标准要听证,规划同不同意设定停车位是否也要实行听证?
4、城市道路中,行人及自行车的道路使用权及行路安全如何保障?
根据政府职能分工,您的问题请向所在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010-04-02 10: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