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真的可以用来合法避税吗?

最近看到一条新浪财经的新闻,标题为《银保监副主席梁涛:保险在发达国家也常用来合法避税》,该文章主要讲述了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青岛举办的“2018中国财富论坛”上,出席并发表了主题为“探寻开放与监管新范式”的演讲。梁涛主席认为,商业保险可以通过价值补偿实现财富兜底、通过风险平抑实现财富安全、通过代际传承实现财富积累。保险产品有独特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说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允许投保人在一定金额内税前列支保费,降低了投保人一生的总体纳税负担。保险在发达国家也常被用作合法避税手段,保证财富的代际传承。我非常奇怪,为什么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是防范风险的保险,对富人却是避税的天堂呢?对此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和大家探讨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从《合同法》和《保险法》来上找答案,《合同法》中提到保险是不受债务的影响;而从《保险法》看,人身保险金不属于债权。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以终身寿险或者定期寿险为主险,主要是属于人寿险的范畴。换句话说,只要是以死亡为条件的人身保险都是可以避债。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如企业财产险、健康保险以及生活中最常见的车险,则不具有避债功能的。换句话说如果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话,就无避税的可能性,因为钱到最后还是赔给他自己,依然属于他自己的资产,自然就不能避债了。
还有比较重要的一点,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保险首先不受债务的影响。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寿险保单进行追索。比如,王某因做生意欠下巨额债务,但之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因人寿保险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债权人无权利强制要求投保人退保,以保单现金价值偿还债务,也无权对保单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进行追索欠款。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保险赔款都不属于债权范围,在保险实务中,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权就视同受益人,保险金可作为死者的遗产,如果保险赔款作为死者遗产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单将不能作为避债之用,会被视为偿债资金。
综上,梁涛主席最近演讲中提到的“保险在发达国家也常用来合法避税”的说法是比较准确的,而且也不仅仅在发达国家,在我国也是合法的,只不过目前的普及度还不是很高。保险在合理避税、避债方面确实具备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有避税的功能,而且保险最大的功能是经济补偿,分摊风险,这是保险的根本,也是我们选择保险最好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