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养母二十年,兄姐反咬一口抢占房产


我叫郭锦绣,大家叫我小名阿三,是诸暨市暨阳街道城郊村的失土农民。家住暨阳街道东兴二区86号已二十多年。
我有二兄二姐。1983年,村队领导马如兴、陈忠勤主持了我兄姐分家,分家协议由陈忠勤书写,当时家中唯一老宅(位于茶坊弄15号)的两间楼房分归于两位兄长(大哥郭敏捷,二哥郭伟捷)。大姐郭美秀已婚配自立,二姐郭小秀支工至诸暨娟纺织厂当工人自立,我当时尚未婚嫁,仍于父母一同生活。时年父亲已因脑血栓长期卧病于床。父亲卧病于床达十七年之久,生活全靠我和母亲照顾直至病逝。

我与母亲曾在老东湖菜市场做些小生意维持生计。1988年,我出资3000元,母亲出资2500元,共计5500元以母亲名义购买了江东街36号一间十平米临街小破屋,因原房屋主人是母亲认识的,购买事宜全由母亲出面商议的,所以也由母亲的名义买下了那间破屋。后经我修缮出租以补贴家用。
1993年遇到江东改造拆迁,江东街36号因拆迁安置补偿得到了65平米的宅基地(现位于东兴二区86号地块)。拆迁时,母亲当即将宅基地处置归我所有,拆迁补偿款4262.5元由母亲领取。
1994年宅基地落实后,母亲让我开始建造房屋。为防今后发生纠纷,母亲请了同村长辈郭梅契代写了一份遗嘱形式的宅基地处置书,上面写明宅基地归我,他人不得干涉。母亲亲笔签字并盖了手印。
1995年我开始建房,为了建造东兴二区86号的房子,因缺资金,不得已将自己名下的位于乐园一区宅基地卖掉,最后将房子建至五层完工。后来又加建至七层。建房时,母亲把她的全部积蓄3万元借我用来建房。房屋建好,我的经济好转,便将三万元钱还给母亲,母亲随后将她所有钱凑齐了四万元分给二兄二姐每人一万元。
1996年房屋建成,我接了母亲一同居住。母亲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用都由我独自承担,并且每年给母亲一万元零用钱。后来村里有了福利,每年发放生活补助,母亲把多余的钱都存了起来。直到2015年母亲因脑溢血病逝时还有存款8万元。二十多年,我与母亲同吃同住,没让兄姐承担过任何费用。母亲和兄姐在这二十年期间从未提出过要重新处置此宅基地,村里领导及周围的亲戚长辈也都认可和承认此宅基地是归属于我的。
母亲突发脑溢血那天,我发现后立即叫丈夫一起将母亲扶到床上,当时母亲还意识清醒,只想着躺着休息会儿就会好,不愿去医院。我怕耽误病情便打电话给大姐前来商量,大姐来后询问母亲是否要去医院,母亲还是回答说不要去。大姐当着母亲的面大声训斥我:“这种事情来叫我做什么!”我怔住了无话可说。这时母亲想说点什么,但是却说不清楚了,舌头像打结了一样。我连忙打120叫救护车将母亲送至医院。在急诊室母亲轻声唤我小名阿三,大姐在一旁阻止说:“你叫她干什么!”看到大姐的态度,我也就不多问什么了。之后母亲手术住院两个多月再也无法说话。
母亲住院治疗时,大姐打电话给我说母亲有两张银行存单到期,问我密码多少。第二天在母亲重症监护室门口我与大姐商量是否可以将母亲到期存单的钱放入母亲医保卡用来治病,不够我会再补上。大姐一口拒绝,身旁的大姐夫周云苗厉声对我说“家产都由你得着呢!”我十分气愤,不再提及此事。之后的所有医药费也都由我支出。

然而就在母亲去世后,在母亲做五七那天,大姐不仅强占了母亲的8万存款,还反将我二十年对母亲的赡养说成是母亲供养了我,说我吃妈的住妈的用妈的,我气愤不已于是跟她起了争执。没想大姐暗地里联合了二姐和二哥一纸将我告上法庭。他们见母亲给我的遗嘱在法律形式要件上有缺失,觉得有机可乘,全盘否认了以上事实,说房子不是我出资建造,母亲也从未写遗嘱将宅基地给我,从没跟我提出过对房产的异议却说我强占母亲房产,拒绝沟通。
在开庭前一天晚上,大姐和二嫂来到长辈家中说她们已经撤诉了,让长辈们签写一些材料,并要求他们不要出庭为我作证。后来发现是一场骗局。第二天,长辈们悉数都坚持出庭为我作证。
在法庭上大哥一再强调母亲已将宅基地处置给了我的事实,房子也由我全资建造,母亲也由我独自赡养终老的事实。其他长辈亲戚也出庭作证以上全部事实。但是这样的事实却得不到法庭的认可,因为母亲的遗嘱在形式上缺少一个见证人,判决可以分割房产。我不服,我要上诉!我要把事实真相公布于众!
试问天下百姓,赡养老人的子女保护不了自己的财产,反被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倒打一耙,老实就好欺负了吗。大姐夫现在是村里的村长。前段时间有人为我打抱不平,把我的事实发布到网上,我反被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责问,说是敏感时期影响选举。我真是气愤,事实真相怎么就不能说出来。所幸的是,我的大哥和长辈亲戚们了解事实,坚决站在我的一边。所以我现在还是要把事实真相说出来,让大家来评评理,这个世道的孝义还在吗!?我们的法律到底保护谁的利益,我们的法律还需不需要事实了?

继续上诉,直至胜利楼主留言: 谢谢,已经上诉!

要死了,怎么可以这样?
自己的房产要平分成好几份,自己只能得一小份
这样得来钱财安心吗?

城郊村的主任周某人在村里张扬跋扈\'\'选举前期召集村里闲散人员给他挨家挨户拉票!!这种手段卑劣的人当村长到底是谁瞎了眼?村民?街道?

马鞍镇的失土农民至今得不到法律上的帮助

独自养母二十年,兄姐反咬一口抢占房产|绍兴杂谈 - 绍兴E网论坛 - 绍兴地方门户网站 - 绍兴人气社区
这篇回复的人多些,大家可以多多交流,最好能帮我出出点子

支持你,加油

现在的法院一点也不公正,主要是没责任追究制度

问题有二处。
一处,出在94年的那份遗嘱上,没证明人,代笔的长辈估计也早亡。另一处是88年的合资卖房也没法证明。
现在的糊涂法律要讲证明,但还有一点可以反驳,那就是早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期了,你已变成事实拥有。

支持楼主,加油!有些白眼狼就是这样,有好处了都想来挣,出钱出力的时候都推开了。

小老百姓哪懂法律,最可恶的就是老人不来养,去世了还要分财产,真不知道良心在哪里

支持一下,兄弟姐妹的这种纠纷是最让人心寒的

这个世道什么人都有的,兄弟别太当真,你只要记住你的善心就好,父母就一个

怎么哪里都有你。我哩个去,你居然是个女号!

抛开法律不说,母亲要把房子给你,这个意愿是毫无疑问的,毕竟你们在一起相处了20多年。所以我个人是支持你的,房子应该要归你所有。
但话要分两回说,你说你一个人独自赡养了母亲20多年,这个是有点不够准确的。从你的描述来看,20多年来,你母亲应该不是一个完全没自理能力的人,从她去逝后还有八万元,前面还各分了一万元的事实来看,她是有一定劳动能力的。
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那一辈的老人是非常省吃俭用,而且不到卧床不起的那一天,是一定会自已想法设法赚点钱的,比如帮人打打短工,捡点垃圾什么的,这个也是农村的常态。
所以客观地说,是你和你母亲一起生活了20多年,这其中,你母亲呢,肯定也对你有过许多帮助的, 即使金钱上没有,在劳务上肯定也是有的,比如帮你带带小孩,看个家,扫个地,烧个饭什么的。你也不要否认和激动。
但你呢?20多年来,肯定也为母亲付出过许多的,因为你们住在一起,老人有个头疼感冒什么的,肯定你是第一个付出的,也可能都是你一个人在付出的。尤其是老人越来越老的这几年,你的辛苦也是可想而知的。
我这样说,无意来帮你或帮你兄弟姐妹,我只是客观分析和还原这个应该是真实情况的事实。就像你兄弟姐妹如今为了争财产,全盘否定你的付出一样,你也不能为了要赢得胜利,就全盘美化了自已,就把自已说得太高大上,一无所图一无所获地独自赡养了母亲20多年。这样都不是真实发生过的情况。
真实就是,你和你母亲相处了20多年,你们互相依偎,互相扶持,走过来了,而且你母亲应该帮助过你,也依靠过你,你也一样。客观上来说,她也肯定是想把房子给你的。所有孩子中,她应该也是最喜欢你的。你呢,也尽到了对母亲的孝心。
所以作为其他兄弟姐妹,不管是出于觉得母亲不公也好,或者其他原因而愤愤不平也好,应该要了解和顺从母亲的这个心愿。加上财产也不多,分到每人手上,也不是上百万什么的,应该要以情义为重。否则即使赢了官司,又如何?
毕竟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我们的有些传统文化,太缺乏该有的同理心思维,非黑即白,零和游戏。就像你兄弟姐妹全盘否定你,你也全盘否定他们一样,难道这20多年来,真实真是如此吗?
支持应该把房子给你的主张,但不支持你太过自我美化的陈述,同时谴责你兄弟姐妹在你母亲亲死后来争财产的做法。

人在做,天在看!有时候看似吃亏,别的方面会得到补偿。把心放宽!

放心,房子肯定是你的,最烦这种死后来争财产的

问题还是蛮大的,估计房产证上还是她母亲的名字,这就使得其兄妹有了打官司的底气。
现在其小女,不仅拿不出与其母合资买房的凭证,就连那份遗嘱也存在有格式不符,缺少证明人的缺陷。
现在唯一能拯救的就是有没有进行过公示。也就是这份遗嘱在过去当时有没有给别的兄弟姐妹们看过。因为当公证这块欠缺之后,还有一个公示可以挽救。
给他们看过,也就等同于公示过了。公示过后他们没在当时提出过异意,到现在早过了追诉期,变成事实拥有。

兄弟姐妹的感情都是假的,有什么感情可言。人都要老的,你的兄弟姐妹也有子女的,到那个时候,他们的子女也会这样对他们的。

有的时候,亲情在金钱面前是多么的不堪一击。

感谢大家帮我作的分析和支持,我们将于五月十二日开庭重审,之后有什么结果会告诉大家的。

非常感谢!

谢谢你!

你说的很对!

大爷我等你很久了,今天给你七折

支持楼主 愿好人有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