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生第二胎也按超生罚款?

近段时间听到有关传言说,无论是第二或第三胎,无论在香港还是在什么地方,一律算是超生,也按正常国内超生处理,罚款高达19万,是真的吗?
您好!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批复,(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不符合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港澳台或外国生育子女的,属违法生育,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因此,我省户籍居民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在港生育子女的,要按违法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属公职人员的,一律严格执行“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等处分。我市已有个案对某事业单位赴港违法生育的公职人员进行“双开”处理。
2010-10-30 12: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