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新桥小区的“千元”公章,是权利寻租还是照章办事?

尊敬的相关领导:
您好!我是吉首市新桥小区一居民,原籍湘西,因为念书户口迁到了长沙,目前户口挂在长沙市人才中心托管,属于集体户口。后在吉首新桥小区购买住房,为便于办理个人相关事情,想将户口落户于目前的实际居住地。但是在实际办理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具体经过如下:
2016年7月14日下午4点左右,本人携带派出所领取的(户口迁入审批表)以及要求的购房迁户相关资料,找到所属新桥社区,上班接待办事人员为二楼一女士,看完购房资料且查完个人人口信息之后,表示可以盖章,但是必须缴纳1000元/人管理费,我户迁2人,共2000元,经过再三沟通,费用无法避免,想迁户必须交钱,否则盖章没门,交钱成为迁户盖章的前提条件,考虑到我一直讨价还价,最后表示可以适当减少,800元/人,2个人1600元。由于临近下班且其表示公章当时不在办公室,表示第二天去盖章。
2016年7月15日,中午11点50左右,又来到新桥社区二楼找14日戴眼睛的女士进行沟通,质疑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结果跟14日一样,必须缴费,只能收取现金,且不会开具任何收费凭证。
所以这里有几点,很是困惑:1、社区是否具有收费职能?收费标准是什么?
2、收费没有凭证,且不开具发票,是否涉嫌乱收费?
因为收费问题,目前购房落户需要盖的章还未落实,且公司事假已到期,只能等到相关疑问获释再去沟通。
网友20160720101018:迁户口要钱啊 个人觉得应该是不用交钱的,只要你证明资料都有就可以办理吧,建议你找个专业人士问问2016-07-20 10:10:18

吉首市网信办:关于红网“吉首市新桥小区的‘千元’公章,是权利寻租还是照章办事”帖子的初步调查报告
  7月22日,市监察局接到市政府办交办的来自红网的《吉首市新桥小区的‘千元’公章,是权利寻租还是照章办事》一帖的交办函,市监察局对帖子反映的内容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7月14日,王向兵(音译)(户口在长沙,属集体户口)来到新桥社区,要求社区在其户口迁入申请表上盖章,将户口迁至新桥社区,同时提供本人、妻子及长子的户口(妻与长子的户口在一起,户籍为古丈县)和在锦绣湘江小区(属于新桥社区)购房的证明。经了解,王向兵迁户口的原因是为了让其长子以后在附小上学,并且2016年3月王向兵又生育第二个儿子,至今没有上户。接待他的是社区副主任王芳,在得知王向兵的情况后,提出户口迁入要收取1000元/人的费用,并告之费用用于社区的管理、建设,王向兵认为社区收费过高且社区无权收费,故最终没有交费,王向兵及其大儿子户口至今没有迁入。
根据调查了解,新桥社区人口较集中,外来迁入人口多(大多是为了小孩能进附小读书),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量大,社区管理难度大,财政对社区的经费投入不够,造成社区管理工作经费不足,为解决部分工作经费,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新桥社区班子在集体讨论,研究外来迁户人口的管理办法,对符合迁入社区户口的外地居民,每人收取1000元的管理服务费和社区建设费,申请人如果是在社区自建房,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果是购买社区范围内的商品房,费用可由申请人承担,也可以由开发商帮助解决。在费用实际收取过程中,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困难等原因,费用收取的弹性空间较大。在收取费用的同时,社区开具一般性收据,收据不是正式的财务发票。同时在迁入户口时,申请人须提供全家人的生育情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防止非法上访、缠访,非法生育、社会不良等人员流入社区,造成社区管理困难。
二、处理建议
新桥社区的收费行为没有得到上级部门的许可,收费标准只是社区内部统一标准,属于违规收费。
1、市纪委已责成街道纪工委对其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整改,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且对全市范围的社区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社区管理经费不足的情况,由办事处争取资金解决。
2、市监察局将对社区整改的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社区,该追责的追责,该处理的处理,绝不姑息。
吉首市监察局
2016年7月28日
2016-07-29 17: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