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加速!河南能源22亿转让河南航投51%股权

投实消息河南国有能源龙头企业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混改步伐加快。
4月8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原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河南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转让底价为21.90亿元。以此计算,河南航投总市值为42.93亿元。
截至2016年8月31日,经审计,河南航投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7.64亿元,负债总额为25.2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2.38亿元。河南航投2017年2月财务报表显示营业收入为245.77万元,净利润为-3499.28万元。
河南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11年8月29日注册成立的省管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60亿元,现有在岗职工279人。主要承担加快河南民航产业发展、参与国内外航空公司重组合作、引领带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发展的责任。
根据转让公告披露,河南航投的股权结构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625%;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3.25%、13.25%、1.875%。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5亿。根据工商信息显示,经营范围包含对房地产、矿业、进出口贸易、建设工程、机械设备、旅游、餐饮、生物科技、新能源的投资等。
此次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投资公司转让河南航投51%股权,转让成功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南航投任何股份。
3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签订市场化债转股合作协议,将合计成立的350亿元基金,用于投资或置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的存量负债。在此之前,2017年1月,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已经与建行签约,拟设立河南能源转型发展基金,基金规模125亿元,以“股+债”方式投资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及其子公司,用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及其子公司永煤控股偿还有息负债。
河南能源集团董事长马富国表示,要按照“以煤为基、适度多元、错位发展”的产业定位,沿着“做优煤炭、延伸能源,做精化工、错位发展,做强金融、以融助产,做活辅业、转型发展”的战略路径,逐步构建基础产业优、高端产业强、现代服务业活的产业格局,打造具有持续价值创造能力的综合性能源化工产融控股集团。
2016年11月18日,经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河南能源出台深化改革总体方案。《方案》提出,“积极处置与主业关联度低的股权、引进优势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快改善资本结构,依法合规对参股企业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处置低效、无效投资。车辆、房产、土地及其他闲置资产要分门别类研究处置变现方案。”
根据转让公告,本次转让公告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8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1000万元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
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中原产权告字(2017)22号
受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下称“标的企业”)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218972万元。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8号2302室,注册资本:陆拾亿圆整。经营范围:对民航客货运输、航空基础设施、物流贸易、房地产、旅游相关产业的投资。现有在岗职工279人,离退0人。
二、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51%的股权;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20.625%的股权;
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3.25%的股权;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3.25%的股权;
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875%的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2016年8月31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6763923373.49元,负债总额为2526006996.22元,所有者权益为4237916377.27元。
标的企业2017年2月财务报表显示营业收入为2457654.94元,净利润为-34992795.66元。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经营主业为民航相关产业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六、交易条件
1.受让成功后以股东身份履行与转让标的企业有关的一切义务。
2.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经营损益,由股权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权交易价款直接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则其原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8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1000万元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