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事故处理结果,嘉兴女子通过微信朋友圈辱骂民警


姚姓女子因不满事故处理结果,
心生愤懑通过微信朋友圈
多次发布消息
辱骂处理该事故民警的帖子
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2017年4月25日
该名女子被送进了拘留所
........
姚某发的帖子
不满交警处理结果网上发帖辱骂诅咒
2017年3月23日,平湖交警大队曹桥交警中队民警处理姚某的事故,姚某因不满事故处理结果,于2017年3月24日,多次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辱骂并诅咒该名民警。
该名民警于2017年4月24日报案至曹桥派出所,曹桥派出所调查后,于2017年4月25日,依法对姚某进行了传唤取证。姚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平湖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姚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蜀 黍 提 醒:
觉得执法人员处理方式不妥
大可以走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进行申诉
网上公然发帖辱骂他人显然是不对的
而且还是违法的事
既不能解决问题
又拉低了自己的素质、造成不良影响
希望这7日拘留能给姚某带来教训
下次做事,可千万别再冲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信息来源:平湖大队、嘉兴交警

不知道有没有指名道姓,若没有指名道姓的话,看这个吃相,就是容易让人理解为警方利用权力打击改名当事人。
按照这个执法力度,以后谁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被骂的人只要报警,是否就能把骂人的人拘留啊?
警察应该有高风亮节,骂几声有什么关系?别计较
也不是公然骂这么简单,就有那么一些以权压老百姓的官员,
感觉这里很有故事啊
叫你言论自由吧
哪个好友举报的吧
拘留7天
警察有没有滥用权利,有没有机构监督警察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像廉政公署
给禾城1988评分:积分 -1理由: 选择性执法而已!!!
不是说好打不还手 骂不还口的吗
骂几声就要抓啊!我艹,来抓我吧!
很多事故处理不公平
孰是孰非自有公论
交警是男的,不知道谁是傻B
这没有指名道姓,在法律上是不承认辱骂他人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发朋友圈警察怎么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