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仁寿文林镇的城镇居民,丈夫是仁寿富加镇的城镇居民,05年在文林镇给小孩上户时就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因一直在深圳打工未回,现小孩9岁,我从未领过独生子女费。现在我从深圳回仁寿了,想咨询一下独生子女费我该如何领取?在哪里领取?每年能够领取多少?已经过去的9年未领的费用部分能够补领吗?需要些什么手续资料?
网友,你好,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有以下四种发放方式: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您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和条件,对照您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实行申领制,需要到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审核表》,并经审核后登记领取。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眉山市人口计生委:028-12356或38168980,仁寿县计生局:028-36201585。
201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