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开发区杨家埠街道开浴室的商家,近期有城管工作人员来我家说我开的浴室超出合理的规划标准要拆除,但是我店面旁边的商户和我的情况一样的却不需要被拆除,请相关单位公平执法。2、城管来我家拆除的时候直接从房顶开始,而不是从两边开始的,且之前来评估的时候没有经过我家人的同意,还漏掉了一层,且态度不好,请相关单位处理。3、城管工作人员来拆除的时候,我母亲说进去跟在洗澡的客人说一下,城管人员就直接将我母亲按在那里,造成我母亲的肋骨受伤,请相关单位给予合理解释。
1.鄢女士你反映的问题,目前因塘口集镇“三改一拆”改造,根据上级要求,安泰路以北主房以外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鄢女士家的浴室属于主房以外的违法建筑,楼房面积181.7平方米,平房面积16.65。 另外,鄢女士家浴室还存在生产安全问题,应提前拆除。2.整个集镇统一改造,标准相同--主房以外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3.当时在拆除时,相互协商期间,其父母因受周边户主挑唆,要上楼查看拆除现场,但出于安全考虑,我执法队员及时劝阻她上楼,不存在鄢女士所说的情况---“把她母亲按在那里”,全程视频录像。4.事后,我执法中队和街道工作人员对其父母及时采取安抚工作,我们就鄢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和其进行了电话沟通,及时消除了误会。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