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浙江省湖州市<警务执法>

11月4号下午2点半左右,我到我前夫家里接我女儿,我前夫把我打了,使我眼睛受伤严重,当时我马上报警,长兴和平镇派出所出警,没有给我验伤,也没有进行调解,直接把我前夫放了,我向咨询派出所这种程序是否合理,请相关单位给予答复。
经调查,2017年11月4日下午14时许,朱阿多(男)与王月红(女,系本件的信访人,以上二人为离异夫妻)为探视小孩一事发生纠纷,继而打架导致王月红左眼眶受伤。民警到现场处置后,将双方带至和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双方同意调解,由朱阿多拿出2000元交王月红先行治疗,后续相关待治疗完毕后一并解决。王月红拿了钱之后便至医院检查,但王月红检查后返回所里,又提出不同意调解,欲将钱退回。和平派出所第一时间制作笔录,并立治安案件进一步查处(案件编号:A3305226500002017110005)。告知王月红在治疗完毕后凭相关治疗记录由民警带领至长兴县公安局进行伤势鉴定,同时将违法行为人朱阿多传唤至派出所展开询问调查,当晚相关调查工作完成后,由于无法出具伤势鉴定书,不能审批治安处罚,遂将朱阿多释放,待伤势鉴定完成后审批上报处罚决定,办案程序依法依规。目前该案件经多方工作,已组织调解,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本案至此已办结,双方无异议。
长兴县公安局 2017/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