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缩减版1互联网产业扶持类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 2018年5月31日18时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8日17时整(工作日)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类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新一代信息技术:
补贴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信息安全专项:
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
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最多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近三年建成运营的平台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包括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固定资产购置费、开发费、人员费等平台建设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 月14 日至2018 年 6月13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 5月14 日至2018 年 6月22日17时
3新兴产业类(新材料、绿色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1、“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事前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2、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贷款贴息,事前资助,项目的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资助总额为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项目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政府资助金额不超过50%。
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产业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市场准入:事后资助,根据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分别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示范推广:事后资助。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对本市工业企业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拓展,结合项目总投资审计结果,按不高于前三笔销售合同或示范应用合同的总额30%给予奖励,单笔销售合同不低于10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 日至2018年6月8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8日17时。
4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类
1、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给予人才培训机构适当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民营和中小企业家培训以及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的人才培训项目,按参与企业人次给予补贴,每人每次最高补贴额2万元。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获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或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获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80万元;省或市级示范平台(基地)50万元。国家和省市级奖励按不重复资助原则,即如已获得省或市级奖励资金50万元的,再申请国家级奖励资金时,按30万元奖励。
受理时间:
(一) 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4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31日 17:00。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31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6日 17:00。
5技术创新示范
项目扶持类
补贴: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近两年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1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8日17:00(工作日)
6工业设计发展扶持类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
支持数量和标准: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市工业设计中心300万元资助的基础上增加100万元,合计资助4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市工业设计中心300万元资助基础上增加200万元,合计资助50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业设计中心购置设计软件和硬件、实验设备(工具)、实验材料、设计资料(数据)、测试认证费和设计专利申请等。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
支持数量和标准: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三)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计划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四)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
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5万元。
(五)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奖励计划
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设计图书资料(数据)购置,以及提供开放性、公益性的服务等。
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如未获得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的,参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标准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如已获得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则在原奖励100万元基础上追加奖励100万元。
(六)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计划
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24:00 至2018年6月5日17:00点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6日至6月13日 17:00点整(工作日)
7企业扩产增效扶持类
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奖励。其中工业百强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百强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 6月1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 5月20 日至2018年 6月8 日17:00(工作日)
8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类
1.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一是对拟在境内上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已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二是对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贴。
2.“新三板”挂牌资助项目。
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3.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资助项目。
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4.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对小型微型企业当年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30万元。
5.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不含以市政府名义组团的展会)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最高5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50万元。
6.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项目。
按申报企业为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额给予最高30%的补贴,且最高补贴额75万元。项目总投资包括为实施该项目所投入的企业管理软件系统、实施服务费及其配套的硬件设备等费用支出。
7.小型微型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上两年度小型微型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所需的仪器、设备、设施及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可靠性实验和品牌设计等专业服务支出。具体支出项目包括:①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提升同大中型企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能力而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工艺、产品或服务质量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②提升精细化发展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③提升特色化发展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推动自主品牌及核心能力建设而进行品牌设计等专业服务支出;④提升产品创新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提升产品或服务创新水平而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可靠性实验等专业服务支出。
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补贴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买的以上支出项目不再重复资助。获得本资助企业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本项目资助。
8.企业管理咨询资助项目。
对民营及中小企业获得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的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该补贴重点向小微型企业倾斜,给予中型以上企业最高40%、小微企业最高50%的补贴,且最高补贴额30万元。资助额度根据专家评审等级结果, a级、b级和c级分别按最高补贴额的100%、70%、30% 进行调整。d级不予资助。
受理时间:
(一) 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13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8日 17:00。
(二) “新三板”挂牌资助项目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20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日 17:00。
(三)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资助项目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22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3日 17:00。
(四)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8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 17:00。
(五)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29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20日 17:00。
(六)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项目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8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