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王女士>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

开发区凤凰路937号的店面私自占用店面门口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位,禁止市民停靠,请相关单位查处。
王女士,你好: 你的HZDH20171108100130号建议交警支队已收悉,感谢你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你反映的问题,交警支队答复:接到你反映该情况后,辖区中队民警于11月9日上午到凤凰路937号的店面周边道路进行了查看,且未发现有障碍物放置在停车位上。执勤民警已走访了周边商铺并告知店主车位为公共资源,不能私自长时间占用。同时中队已安排了执勤人员不定时到该位置进行巡逻查看,对私自占用停车位的情况进行查处和收缴。建议你发现此类情况,可拨打110,中队会迅速派民警到现场查处。2017年11月9日上午10时三大队民警与你电话联系,将情况向你反馈。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