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一步落实一批减税降费政策 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

发布会现场图。
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5月23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8年福建省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3个方面、16项政策措施。其中,减税方面7项举措、降费方面7项举措以及减负方面2项举措。
据了解,这16项措施涵盖了对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措施的调整,除落实国家新出台的6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还减免了营业账簿印花税、减征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且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些减税措施为中小企业及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带来了便利。
在降费方面,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和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进行了相应的降低和阶段性停征,同时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以及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在原本的应缴纳的基础上都有相应的下调。
另外,出台的2项减负举措表明,福建省2018年将持续在企业用电、车辆通行成本方面加大减负力度,具体措施包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降低车辆通行成本,为企业运营降低成本提升营业利润创造了条件。
为保证贯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得到落实,同时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赶超战略,福建省财政厅已于5月16日制定《关于做好2018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构建了各级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主动与税务、人社、经信、物价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按照中央部署制定各项减税降费举措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抓出实效。同时,大力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涉企财税政策宣讲,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各类奖补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福建省财政厅还出台了5条措施确保政策稳定运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一般公共预算减收,通过加大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等方式予以弥补;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形成的减收,按照以收定支的规定,相应减少有关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实施降费政策形成的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收入减收,通过基金结余弥补;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和社团等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需转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必要行政成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实后纳入预算安排;加大对财力薄弱、减收较大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减税降费政策对基层财政运行影响,支持基层财政兜牢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底线。
近年来,福建省连续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2016年减税降费370亿元基础上,2017年新增减税降费260亿元,2016年和2017年两轮合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1000亿元。2018年,全省预计将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左右。
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剑青表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是实体经济,供给侧改革是主攻方向,我们相信,减税降费政策的持续实施,将切实让利于企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为福建实现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