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选考怎么调整?绍兴教育专家解读高考新政快来听听
11月28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哪些内容需要特别关注?我省新一轮高考改革又会带来怎样的变化?昨天下午,我市召开全市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宣讲培训会,邀请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边新灿作专题讲座,解读《意见》相关内容。
为有利于高中学校按教学规律组织教育教学,《意见》调整完善了学考选考安排。边新灿介绍说,《意见》规定,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从原来每年的4月、10月举行调整为每年的1月、6月举行。“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学生首次学考不得早于高一第二学期,科目不多于3门。学生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边新灿说,该规定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实施。2015级、2016级学生学考选考安排仍按原办法执行。“概括地说,就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与国家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本次《意见》还明确了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针对目前的选考实际情况,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为6.5万,这就意味着,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报考人数少于6.5万,将以6.5万(而不是实际人数)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各等级人数。”边新灿说。
怎么考法。
最终妥协了,选学分开,学校又要忙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