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价格主管部门对通信企业资费同意备案代表什么?

佛山市发改局:
我是佛山市禅城区居民,最近家人使用的佛山移动神州行号码被强制取消了有效期,新增了一个标准为5元/月的“停机保号费”。就此,我通过佛山市政府的问政平台向佛山移动问政,标题是“必须一刀切取消话费有效期么?能商量么?”
我对佛山移动取消有月租的神州行产品的有效期,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工作非常赞赏,但是对擅自改变老用户的资费,新增收费项目,强制用户接受的安排感到不解。按照一般商业规则,变更服务合同需要双方同意,单方面强势变更好像不太好。我向佛山移动表达后,他们向我表示“取消有效期是取消客户的优惠限制,而保号费通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报批或备案,符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相关要求。”他的意思好像就是只要广东省物价局批准了,就可以强制推行。
印象中,好像水、电、煤气等收费,只要物价局批准了就可以涨价,但据说要开听证会。通信企业的资费也一样么?电信条例 第41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会不会只要资费得到物价局的备案,则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
备案究竟意味着什么呢?通过备案与发改委经常跑出来调整油价是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需联系,请拨打13326795105
根据《广东省电信资费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信包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计价格[2002] 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等有关规定,电信资费依据国家分类管理目录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增值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电信资费、政府指导价幅度内的电信资费、新型增值电信业务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实施。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将电信服务价格通过通告、公示栏、价目表、资费手册、互联网查询、语音报播、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告之用户。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经了解,中移动广东公司有关停机保号业务资费在2007年曾向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报告,并以备案号[2007]J015 号予以备案,该项收费符合相关规定。
按现有规定,电信企业应当做好收费公示,经与用户协商一致后才能改变收费方式。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消费者可拨打市物价局12358电话进行举报。
2012-04-13 21: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