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麻烦解决不了,最后的一个处理方式可能就是起诉到法院解决,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打官司。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当中,其实是不提倡诉讼的,古人有息讼思想,无论是古人生活的最高境界。到了现代文明社会,法律、诉讼被推广、宣传、普及,而老百姓的法制观念也逐步提高,有了解决不了的争端,都要到法院诉讼,寻找国家公权力的支持。可是绝大部分人其实是连最基本的诉讼程序都不太明白的。律师将整理一套我国诉讼程序的文章给大家参考学习之用。
在我国,按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大部分案件都会实行俩审终审制,即一审和二审。如果一审完了,所有的当事人都不上诉,那么就不会二审了。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上诉或者抗诉了,那么会开始二审程序。这些程序一般人都比较了解,律师不再赘述,下面主要介绍几种特殊的情况。因为法律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性与时效性,有也下面三种特殊情况会出现。
1、体现时效性。民事案件的时效按照新民法典总则规定,大部分都是三年,但有些特殊案件是一年,二年,五年,但法律规定不论什么民事权利,最多保护二十年。如果你的案件超过法律保护时效,则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发,那么你的案子也就只有一审了,这个是不能上诉的。刑事案件中也会有相应的追诉时效问题。比如按刑法规定会判处五年以下的刑罚,超过五年的,公诉机关不予追诉。这样的话,案件就会一个审判阶段也不会经过。当然这种情况是针对没有报案人,也没有被立案侦查的案件来说的。如果该案件有人报案,公权机关已经立案或者已经启动了案件侦查程序,那么这个案件就会一直追诉下去,不会再被不予追诉。
2、另外还一些情况是会只经过一次审理的案件,即该案件不存在两审终审,只会有一次审理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这种情况有两类。一个是数额小的案件,一般低于当地最低年收入标准的案件。比如说某地规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00元,一年为12000元。那么民事案件的标的总额低于这个数额的,一般是一审结案,不再上诉。有时一些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晰的、数额也不是很大的的案件,只是因为一些细节问题没有结果的案件,也有可能会一审终审。另一种一审终审的案件是最高院一审的案件。因为最高院顾名思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最高级别法院,这时会只有一个审理阶段,因为没有上级法院可以让你上诉了。
3、还有的案件是一审或者二审后,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会有俩种情况,一是可以向生效判决的上一级审理机关申请再审(关于申请再审的理由会有专门的文章进行介绍,希望大家关注),如果再审法院经过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规定的,就会受理,并且根据案件的相关情况会可能会发还重审;二是一审后,当事人或者嫌疑人上诉的案件,上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存在审理程序错误的、案件事实没有查清的、法律适用错误的等情况的,可能会发还重审。以上两种情况经过发还重审的案件,可能会经过好几审才会有生效判决。
总之,在世界上任何事务都是对立统一的,都有两面性,有一般,就有特殊。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程序也不一样,所以具体情况也要具体分析。关于审理程序问题,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