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浙江省信访局各位领导们:你们好!本人是舟山市岱山县的一名普通的下岗工人,下岗后自谋职业开了一家食品批发店,开店至今一直使用一辆电动三轮车给城乡区域内的各家小卖部和网吧配送各种食品和饮料。今年8月1日,舟山市政府下突然发布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对非法上路非法营运“两非”车辆进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舟政发【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但是禁止的车辆中排除了自产自销蔬菜、果农、水产养殖经营户、配送牛奶、老年人餐以及快递行业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对此,本人认为,我所使用的电动三轮车理应包括在允许使用的车辆类别之内,理由如下:一、本人所经营的食品批发店是在工商部门登记且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店铺,依法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所销售的货物也是人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在销售过程中,送货上门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以一个下岗再创业工人的经济状况和经营条件来看,只能使用电动三轮车来配送货物,无使用汽车等机动车送货的条件。二、创业这些年来,本人在使用电动三轮车送货上门的过程中,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超载、超速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发生,所有运输的货物全都是有正规包装食品饮料,重量轻而且运输途中不会散落、遗洒,不会对市容市貌造成影响,车辆使用的频率也比较低,送货的时间段不会在早晚高峰等交通拥堵的时间段里,大多数时间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也不会对行人和车辆出行造成不好的影响。三、我的主要销售对象以农村小型超市和街边小卖部和老年人餐为主,这些商店超市大多开在农村和小区边的交通方便的道路旁,基本都是卸完货就离开,不会有违章停放影响居民行走和阻碍交通的隐患。四、本人每次所配送的食品饮料的运送地点大多离本人所经营的食品批发店距离较远,如果禁止了我送货车辆的使用就必需要客户自己上门提货,不但增加了本人的经营难度,也会增加客户运送的安全风险,老年人餐老人更不可能自己上门提货,依我看来,还是由我统一配送来的安全,毕竟本人的运送食品饮料的方式和方法更加有经验。诚然,舟山市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整治,但是舟山市民的民生民怨也同样需要倾听,政府在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同时也应该酌情考虑像我这样的特殊群体,我可以遵守规定依照允许上路的电瓶三轮车辆的一切要求,例如使用规定车辆尺寸和外观,行驶规定的路线区域和时间段,依法进行车辆的登记和管理,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一切工作,为营造千岛新区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尽一切的义务。综上所述,我认为我所使用的电动三轮车也应该在本次规定所允许使用的车辆范围之内。要求信访局领导向道路交通有关部门协调百姓实际需求,允许本人所使用的电动三轮车运行。 特此申请,望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张兰英联系电话:13857207337 二O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张兰英:你好!关于你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反映的情况,我支队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减少事故多发,市委市政府下决心开展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因涉及到的电动三轮车量大面广,几乎涵盖各个阶层、行业,为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保证整治效果,此次整治工作采取了分阶段、分区域逐步推进的工作措施,对与民生联系紧密的特定行业限定了一定期限予以逐步淘汰。以上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答复人:袁金明 电话:2087700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9月14日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