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个人独自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自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予登记,个人独资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未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3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