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佛中法信通字第1号复函

您好!
经核查,我院将于2012年1月12日上午10时,准时为邓先生进行判后答疑,请邓先生依时参加。
谢谢。
(2012)佛中法信通字第1号复函
公平敬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次答疑为互相答疑。
因此,我所提交的疑问为纸质提出,回复为纸质提作答;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疑问也为纸质提出,回复也为纸质作答。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提出的疑问我将自收件15天内回复、并签章。也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收件15天内回复我的疑问、并签章。
彼此守同一程序,以示公平。
邓先生
2012年1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我院已按规定于2012年1月12日安排法官对您进行了答疑,如您仍对本院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谢谢。
2012-01-11 20: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