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姥爷王振初年近80,是山东省五莲县户部乡梁家庄子村人,姥姥,舅舅,妗子去世多年,留下一个妹妹在上大学。姥爷有个弟弟叫王振胜,我的二姥爷。很多年前两人有三间祖房,因为二姥爷有病又是光棍,二人并未分家,房子由二姥爷住着。20几年前村里通中心街道将二老的祖房拆除,赔偿了村里老学校的三间房子,当时村里还拆了另外两户人家的房子,一户许姓人家,跟姥爷一样赔偿了学校三间房,一户王姓人家,村里在别的地方为他们新盖了几间房,可惜那个年代并没有书面的赔偿协议。二姥爷2007年去世后,姥爷就跟他的牛搬了进去。姥爷养了好几头牛,跟牛一起住,努力为孙女攒钱,直到去年姥爷生病,开始在四个女儿家轮流住,只留了东西在那里。
前些日子姥爷听邻居说村里要拆24户房子包括他之前住的老学校房子,重新给每户人家盖4间新房,但是没有村干部告诉他要拆他的房子,也没人通知他搬家,当然更没人给他盖四间新房。于是他找女儿女婿去村里问一下为什么。村书记王振兵给的答复是:因为我的二姥爷是五保户,他死了房子就是集体的。于是我们纳闷了,村里去世的五保户四五家,这些年书记也换了好几个,从没听说过这事,村集体这次别的去世的五保户的房子也不收回,只收回我姥爷的。而且我的二姥爷在世的时候并没有享受过村里的五保待遇(母亲姐妹三人都在本村居住,所以知道情况)村里为什么在他死后10年以五保户的名义把房子收归集体呢?王书记说 只要他干着书记,他就这么办,(王书记的原话)让我们去外面找人想办法。
2017年8月18日,村里开始拆房,作为成年的外孙女,我被找了回去陪母亲姐妹去乡里反应情况,我们的要求很简单:
1.这三间房子是两个老人的祖房拆迁赔偿的,确认一下是不是应该有姥爷的一份
2.二姥爷在世时没有享受过村里的五保待遇,我们要求提供二姥爷什么时间被批准成为五保户,村委会决定以及当时的供养协议。提供村里对二姥爷“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的各项支出记录。
3.村里去世的五保户四五个,集体却只收回姥爷的房子。国家法律对每个人是公平的,请村里提供所依据的国家规定,并且只针对姥爷一人。
我希望在事情弄清楚前先不拆房,管区书记说要15天才能给回复,但他不能阻止拆房,因为下午就要拆姥爷的房子,无奈的我只好中午拨打了市长热线和五莲为民服务热线。
当天下午我在村书记家中见到第一书记,管区书记,我再次说明我们的要求,要求王书记提供证据,但被拒绝。我与他争执“村里说有证据但是不提供,那就说明没有证据。今天拿不出来,明天拿出来,那就说明今晚现造的”,如此说王书记才给了我十几份复印件,我现场拍照留存,但是也发现这证据假的离谱, 母亲姐妹几人不怎么识字,所以村里的证据也做的比较洒脱恣意吧。
第一份王振胜死亡时间是2007年2月20日,村里却在2002年2月2日支出了死人用的白布46尺,价格奇高。
第二份是唯一一份与二姥爷吃穿住有关的证据。上面用的水泥沙子猜测是死后做坟,可时间又不对。下面这份证明假如是真的,那是不是也说明二姥爷只在死前过年的时候穿过村里给的价值7.5元的鞋袜?除此之外村里并没有保吃,保穿。
后面还有几份看病记录,其上时间,金额都自相矛盾。
2017年8月22日上午乡里两位信访人员和管区书记来调查,我当场指出这些证据的做假之处,信访主任说他们水平有限,辨别不了真假,又让村里继续提交证据。
8月18日下午村里第一书记曾说我父亲到村里提出疑义后,村里非常重视,第二天就找了老干部调查做记录,村里的王姓老书记也跟我父亲说村里找他做了证明。据说证明写着“王振胜因病没有劳动能力,经村委会决定批准他是五保户,村里保他吃穿,找人照顾他,死后财产归集体等等”可是直到今天我也没有见到这份证明,我想原因有二:
这份证明是我父亲提出异议后村里才做的调查,那就是说村书记在决定二姥爷是五保户死后房子归集体的时候根本没做调查没有任何依据,唯一的证据是我们提出异议后才补的。
即使老书记证明的内容属实,可村里五保的支出记录是假的,就像二姥爷与村集体签了一份合同,村集体违约不保他,却在他死后10年捏造证据要求他哥哥执行合同,把房子交给集体?如果二姥爷是真正的五保户,那又是谁挪用了政府拨款给他的东西,害他凄苦一生白担着五保户的名?
8.24日为民服务热线规定的3个工作日解决问题,乡里申请延长10天。我想这么充足的时间他们应该会精心准备证据了吧,可一直都没有人再来调查, 9月8日上午乡信访人员突然打电话问我是否可以让司法所调解,然后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反馈到县群众服务中心,还说我对他们的决定表示理解,这件事就这么办结了。他们包庇村官,毫不作为,我居然会很理解他们?!我不知道该怀疑谁的智商有问题,还是民意一直被曲解,被抹杀早已成了习惯,无辜百姓不但要被迫接受不公还要对他们的欺侮表示理解。我们老百姓的确善良,但善良不是这些打着人民公仆旗号的人任意欺凌我们的理由!
朋友们说四间平房对我来说实在不值一提,完全不必要费心,可是公道呢?难道公道只能自在人心,不能存在于现实中吗?
我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结果如何,但我努力追求“公道自在人心,正义永不缺席”,我会一直坚持维护姥爷的权益,抗议村委对他的不公。
:(:P:funk:
:victory::sleepy::hug:
唉!忍忍吧!这种情况在这年头小老百姓没法呀!
每天自已占沙发
我们会坚持下去
一个村官就如此张狂,还有没有王法啦
明摆着叫你送礼
如果真是五保户,那财产就得归集体所有,五保户都是有证明材料的,五保户不是那么好评的,没子女一般侄子照顾,如果侄子不照顾那就能当五保户
现在的政府公信力都毁在这群孬种手里了
现在明确规定,五保户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村集体不再是五保户的继承者!除非五保户明确说给村集体。支持你上访!县级,市级,省级,一步一步走!
无处不在的乱像
我不上访,别吓我
"五保’有两个概念,十八大以前的五保户属于‘半供养’。通俗的说就是除了享受那个时代的相关政策外,还有一部分要求村集体负担。至于身后的财产要看在世时有没有和村集体约定,关键一点还有去世时,操办丧事的相关费用和近亲属(直系 和旁系两代以内)的参与程度,和相关约定。
十八大以后的五保政策是财政全供养,当事人去世后的财产和土地,理应依法收归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