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想去敬老院 要女儿付60万元赡养费


赡养父母本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而,南昌一位母亲却不顾子女的经济能力,要求她的女儿一次性支付60万元赡养费。为了赡养费,母女打起了官司。
现年78岁的李欢,与丈夫离异后,她带着一女儿陈某与卢某结婚,二人婚后生育女儿刘春春。再婚后李欢,与其丈夫关系不睦,近几年独自一人居住在女儿刘春春所购房屋内。而刘春春则与其父亲卢某在一起生活。
随着年龄的增长,李欢患脑梗塞、高血压等,她自身的退休工资仅1380元,并享受单位医保及特殊医保(每年门诊费用可报销3000元)。刘春春每月承担了母亲800元的医疗、生活费用,李欢与另一女儿陈某生活条件尚可。
近日,李欢想去条件较好的敬老院生活,要求其女儿刘春春将其安排到较好的敬老院生活至寿终,并一次性给付其60万元的费用。而这一要求,遭到刘春春的反对,只同意每月给付800元,双方为此闹起了矛盾。李欢随后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法庭上,原告李欢诉称,她现在年老多病,生活需要人护理,现在的退休工资不高。“女儿刘春春经济收入较好,但难以抽出时间护理我。”所以,她要求判令刘春春将她安排到较好的敬老院生活,并一次性负担60万元的费用。
被告刘春春辩称,母亲李欢单独居住在她购买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她母亲的大部分开支都是她承担,平均每月至少800元,“我对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并同意每月定期支付赡养费,但支付标准要求按南昌市基本生活标准承担,如果母亲执意要去敬老院,相关费用应由子女平分。”

一次性60万应该很难;毕竟60万不是小数目。。

这不是胡搅蛮缠嘛

这么样也要考虑子女的经济能力吧

赡养老人虽是我们的义务,但也要根据经济能力来呀

78岁还懂得打官司?大脑也太灵光了吧。

李欢不是还有一个女儿吗?让她也出来平摊,刘春春把自己给李欢住的房子卖掉吧,这100多平米的房子租金也是上千元,也让李欢那喜欢的女儿陈某平摊吧,既然李欢没有把刘春春当女儿告上法庭,那刘春春以后只要做到法律规定的,如果法律规定要刘春春出2000,就出2000吧,法律规律刘春春只要出1500,那刘春春连收回的房子其实还是少出了.这都是逼的.我有一个舅婆,每次收到表舅的生活费都会说没有收到,还会闹到儿子们的单位上,结果儿子们没有办法,只好把生活费都寄到居委会,几十年了,这种大人也是极品,谁叫你遇上了呢?!

我晕的啊,这个妈妈 是不是晕了。子女是有点钱,但是一下子拿60万给你,那不是6万,奶奶

李欢与卢某生的女儿,为什么叫“刘春春”?有点乱啊

这个老人家肯定是听了那些个卖老年公寓的人忽悠了!

一个78岁的老人,要60万那么多钱有什么用??

是亲生的么?

要60万,简直就是在要孩子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