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突然“爽约” 准妈妈很郁闷 市消协:未签订合同,不属于违约


市民方女士这两天很烦心,她是一位准妈妈,预产期在下月上旬,可到现在还没找着月嫂。其实,早在5月初,她就看中了一家家政公司的月嫂,也明确了自己的意向,眼瞅着预产期要到了,预约的月嫂却来不了,这让方女士很郁闷。
记者了解到,因为父母年纪大,带孩子的经验也不够,怀孕后,方女士就想找个人品过关、勤快、有经验、有爱心的月嫂。向周围朋友和同事打听后,经过几番对比,方女士最后在一家家政服务公司里找到了月嫂陈阿姨。
确认意向之后,方女士在家政公司提供的一本登记册上填写了意向书,并留下了姓名、电话、预产期和陈阿姨的名字。
12月初,方女士接到家政公司的电话,称月嫂陈阿姨没有时间,没有办法为她提供服务了。“虽然方女士选择了陈阿姨,但她那段时间刚好在外地做月嫂,下月上旬不一定抽得出空来。”家政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表示,他们提出给方女士安排另外一名月嫂,但方女士没同意。“为了寻找满意的月嫂,家人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怎么之前说好的还能反悔呢?”方女士对此,很气愤。
对此,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事先没有签订合同,并没有对消费者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双方不存在消费权益关系。“盼了好几个月的月嫂突然说不来,心里肯定不能接受,只能说商家的服务不到位。”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并不属于违约。(记者 李超铭)

父母年纪大,,或者不想让父母太辛苦,,这可以理解。但是说父母带孩子经验不够,那他们自己是怎么长大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