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资的问题

本人在某企业工作已有10年,劳动合同在今年届满,如果企业方面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本人可以向企业提出收取解雇赔偿吗?本人对这方面的问题一点都不了解,可以回答得详细点吗并有咨询电话吗?
谢谢!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条件,您已符合订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如果企业不愿意续订合同,您仍坚持续订,可通过仲裁方式要求单位继续订立合同;如通过仲裁后,企业仍不愿意订立合同,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3-08-01 09: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