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邢台市委书记张古江实名举报邢台县公安和检察院腐 败


我叫钱银先,男,汉族,1975年6月21日出生,身份证:320922197506212718,系邢台市亚荣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刘术荣
股份接手人,电话:13196663908。
2010年12月8日,刘术荣把自己在河北省邢汾高速公路L8标段路基工程项目中和郑爱亚各占50%股份所有权益转让给我钱
银先,郑爱亚多次签字同意刘术荣的股份转让(三人协议确认)。协议中还约定:刘术荣和郑爱亚合作协议转让给钱银先,钱银
先和郑爱亚直接结算。
2012年2月、3月份刘术荣、郑爱亚又各自追加承认书,再次确认股份彻底转让,并2012年1月17日郑爱亚接受邢台县公安
局经侦大队询问笔录里又确认刘术荣股份已经转让给钱银先,早就已经和钱银先合作了,和刘术荣没有关系了。
但在后来合作过程中,犯罪分子郑爱亚通过各种恶劣诈骗手段,偷改公司法人代表,还登报诈骗否认我的股份,还向交通
厅写虚假证明骗取几千万私自领跑,非法占有了我钱银先股份几千万元财产,独自非法领跑公司8000万元左右资金挥霍一空,
典型的就是一个重大刑事案件,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郑爱亚肯定是刑事犯罪了。
我从2013年开始控告郑爱亚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在邢台县公安局经侦、刑侦、受理,但统统不立案侦查,
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一切听罪犯话办案,玩命想尽各种办法保护罪犯到底,不按照事实和受害人原件证据办案,一直找各种
借口不予立案,重大案情还欺骗了市政府,欺骗了公安厅,欺骗了省涉法涉诉,欺骗了中·央巡视组,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没
有人性的腐败坑害连累我身后一百多口老百姓生存。
另外我钱银先控告一个合同诈骗2300万元案件
被控告人:杜明志、从助滋、徐永成和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控告人及单位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法224条),刑法224条第五项特点,以利用合同诈骗保证金的犯罪手段,以公司勾结个人
连环诈骗手段的形式,混合联手共同实施诈骗。
事实和理由:
2010年初,徐永成通过与杜明志、从助滋的幕后阴谋,竟以39500000元的天价通过杜明志、从助滋,向邢汾高速公路L8
标段的原中标单位山东通达路桥公司购买施工合同(见2010年7月27日徐永成本人向杜明志出具的承诺书)。三个人各怀鬼
胎,一拍即合,一笔肮脏的交易就这样明目张胆的完成了。可是徐永成自己手里根本没有任何资金,他玩的是空手套白狼,于
是邢汾高速公路L8标项目施工投资人刘术荣成了狼眼中的羔羊。
2010年6月10日,亚荣公司项目投资人刘术荣为从徐永成手中拿到施工权,公司的原项目投资人刘术荣以代徐永成支付的
方式,转给杜明志19520000元,上了当的项目投资人刘术荣,从此只能由徐永成摆布了。
2010年11月19日,徐永成代表山东通达公司项目部与亚荣公司签订《劳务机械承包合同》,亚荣公司投资人刘术荣向徐永
成累计交纳23000000元,所谓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徐永成最迟应在开工三个月内将所收的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亚荣公司,但
徐永成把这些钱已经给了杜明志,并没有以保证金的形式留存在项目部,他拿什么归还?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
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徐永成与杜明志、从助滋代表山东通达公司恶意串通,以与亚荣公司签订合同的名义,从亚荣公司项目投资人刘术荣手里
骗取23000000元保证金后,没有用于履行合同,而是用于向杜明志、从助滋购买合同,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有的行为说明杜明志和山东通达公司通过围标、串通等手段,中标后,杜明志等人才有机会实施合同诈骗巨额保证
金,石家庄公安局经侦支队串通投标罪已经立案侦查,发生在邢台县合同诈骗保证金也更该立案。
邢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应该追究杜明志、徐永成等人及山东通达公司的刑事责任,追回赃款。但为什么胡说八道,颠倒黑
白,找各种借口不立案侦查呢?这样的刑事案件邢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连立案都不立案,腐败还是渎职呢中国人民说说?
以上四个重大亿元刑事案件,竟然被邢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姚生强等人和刑侦二中队张队长、丁久涛等人统统不立
案,邢台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科:路海霞、侯科长、郝检察长他们一年多来坚决不通知公安局立案侦查,就是在故意玩命保
护罪犯,坑害若干百姓生存,这样的上亿元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是最低标准,可是他们团体腐败会议开不少,玩形式主义还荒
唐让法院领导参加会议,就是不立案侦查,真是天下第一荒唐,依法治国年代里还有善良百姓在邢台县人民检察院喊冤。
请邢台市委书记张书记、孟市长看看吧,邢台腐败成什么样子了,大小案件一个不办,玩命保护所有罪犯,直接在坑杀若
干老百姓,请领导们救救若干百姓生存下去吧,还邢台一片蓝天,一片净土。
此致
邢台市委书记和孟市长
实名举报人:钱银先,身份证号:320922197506212718,手机:13196663908。
2014年12月20日

来看看吧

人民警察*****,是*****案件中,最没有人性的*****,罪加十等,剥皮抽筋不为过

向您实名举报邢台县公安局和邢台县人民检察院庞大*****分子们顽固保护几千万元罪犯,600天来疯狂坑害若干老百姓生存,依法治国年代里逼迫百姓喊冤,一个个人性都没有了,无路可走才向您实名举报,我叫钱银先,男,汉族,身份证号:320922197506212718,系邢台市亚荣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刘术荣股份中一切权利接手人,电话:13196663908。
2010年12月8日,刘术荣把自己在邢台市亚荣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河北省邢汾高速公路L8标段路基工程项目中和郑爱亚各占50%股份中一切权利转让给我钱银先,郑爱亚多次签字同意刘术荣的50%股份转让给钱银先(三人协议确认)。协议中还约定:刘术荣和郑爱亚合作项目协议成立公司后所有权限转让给钱银先,钱银先和郑爱亚直接结算。
2012年2月、3月份刘术荣、郑爱亚代表公司又各自追加承诺书,再次确认股份已经彻底转让事实,并2012年1月17日郑爱亚接受邢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询问笔录里又确认刘术荣股份已经转让给钱银先,早就已经和钱银先经营公司项目了,和刘术荣没有关系了。
但在后来亚荣公司经营亿元项目中,犯罪分子郑爱亚通过各种恶劣诈骗手段,用黑势力18人赶走实际股东,偷改公司法人代表挪用资金,还登报诈骗否认我的股份,还向交通厅写虚假证明骗取几千万私自领跑,多次向公安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了我钱银先股份几千万元财产,赤裸裸的掠夺,侵占公司一切财产,独自非法领跑公司8000万元左右资金挥霍一空,私自非法处理2300万元保证金,典型的就是一个重大刑事案件,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郑爱亚肯定是挪用、侵占、诈骗等刑事犯罪了,立案侦查是必须的,但庞大*****公安人员对罪犯领跑几千万的钱一律文丝不查,直接包庇帮凶罪犯出不立案通知书了事。
其中犯罪分子郑爱亚典型犯罪账目有:
2011年全年亚荣公司国家工程进度计量款1582.8万元加222万元被郑爱亚挪用没有了,非法恶劣故意抽逃、转移、侵占国家建设工程专用资金犯罪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后果,半停工状态近2年,最后筹建处处长强行分割施工才完成,导致公司和国家重大损失,此账目在审计报告中也是作为应收回款项。
2011年8月31日亚荣公司借款440万元项目施工款也被郑爱亚私自非法挪用、侵占没有了。
2011年至2013年郑爱亚挪用、转移、抽逃亚荣公司国家项目进度计量款非法支付转账给其他人1000万元左右,以借高利贷为名洗钱,侵占公司全部资金为目的。
按照郑爱亚的犯罪行为公安局应该立即抓捕归案,公安局最起码也应该立案侦查清楚,这是必须的。郑爱亚他有挪用公司资金犯罪行为,也有职务侵占公司资产犯罪行为,更有诈骗股东财产犯罪行为,一、挪用资金行为是审计报告里有应收回款项2300万元;二、职务侵占行为是有私自拿回家的账目和不向公安局交真账目审计;三、诈骗行为是虚假声明登报诈骗,亲笔写虚假情况证明向交通厅骗钱让股东受害,向公安局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说没有写过承诺书这回事。故意找各种借口不承认股份,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几千万元财产,所以郑爱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客观事实。
此案件还是中央巡视组领导亲自过问交给河北省公安厅督办的五个重大刑事案件,但到下面就被庞大*****分子们欺下瞒上了,就是顽固不立案侦查。
我从2013年开始控告郑爱亚三个刑事案件: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在邢台县公安局经侦、刑侦、受理,但统统不立案侦查,串通一气,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办案,在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情况下,还疯狂*****让罪犯把上亿元犯罪账目拿回家自己审计,前后帮凶罪犯弄2个漏洞百出的假审计报告,600多天来坚决不改正,还开会表扬几千万罪犯清白,当事人刘术荣指证材料坚决拒绝不收取,因为收了罪犯就要保不住定罪了,所以经侦、刑侦各自办案人员郎志国和丁久涛统统搞套路艺术问话几个小时,往脱罪话题上引诱,和当事证明人刘术荣带来的材料意思相反失真,想尽一切花样,为几千万罪犯脱罪,犯罪重点一律不办,坚决搞冤假错案等等若干没有人性*****行为,让受害人翻不了案,可以拍部贪官*****电影,一切听罪犯话办案,团体玩命想尽各种办法保护罪犯到底,不按照事实和受害人原件证据办案,漏洞百出的审计报告里还有2400万元应收回款项,但还是一直找各种借口不予立案,报案后又精心保护罪犯领跑几千万元,重大案情还欺骗了市政府,欺骗了公安厅,欺骗了省涉法涉诉,欺骗了中·央巡视组,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没有人性的庞大*****坑害连累我身后一百多口老百姓生存,此*****罪行曝光到中国没电脑网络为止才解心头之恨。
另外第四个合同诈骗2300万元保证金案件,亚荣公司原项目投资人刘术荣2011年6月份交付2300万元工程保证金,被徐永成、杜明志、从助滋和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诈骗,非法占有至今5年,还造成几千万元经济损失。徐永成签字,杜明志收钱,从助滋代表山东通达公司盖项目公章,至今没人承认退还保证金2300万元,他们没有以工程保证金的形式留存在项目部,被他们非法经营买标卖标各自分赃了,他们拿什么归还?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三人均直接构成合同诈骗罪。
邢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应该追究杜明志、徐永成等人及山东通达公司的刑事责任,追回赃款。但为什么胡说八道,把报案证据合同中几千万元保证金说成好处费,杜明志个人收几千万元国家工程保证金就是直接犯罪,但*****公安连问话都不敢问河北大佬杜明志一次和山东大佬从助滋,颠倒黑白办案,找各种借口不立案侦查,踢皮球不办200天后直接出不立案通知书了事,这样的刑事案件邢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连立案都不立案,疯狂*****还是失职渎职呢中国人民说说?
以上四个重大亿元刑事案件,还是中央巡视组领导亲自点名过问交给河北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竟然被邢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姚生强,指导员郎志国,副政委马义斌等人和刑侦二中队张队长、丁久涛,刑侦主管局长贾春魁等人故意包庇罪犯,搞冤假错案,统统不立案,邢台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科:路海霞、侯科长、副检察长郝书雷他们500多天来坚决顽固不通知公安局立案侦查,看着邢台县公安局四个重大亿元刑事案件严重疯狂*****乱作为,不管不问,从不通知改正假审计报告重新审计,不行使立案监督权利,装糊涂办案件,不立案怎么可能查清罪犯领跑公司8000万元犯罪事实全部真相呢?就是在故意玩命保护罪犯,坑害若干百姓生存,这样的上亿元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是最低标准,可是他们团体*****会议开不少,专门玩形式主义表面文章,还荒唐让法院领导参加会议玩鬼把戏做样子给大家看,还没有立案侦查呢,就研究判刑的事近2年了,真是天下第一荒唐抱成团的*****,依法治国年代里还逼迫善良的百姓在邢台县人民检察院和邢台县公安局喊冤一个个人性都没有。
另外荒唐的发生在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科长李会竹档案室一份几千万元犯罪分子郑爱亚询问笔录重要档案突然神秘消失,公安局去一直也调不出来,毁灭几千万罪犯档案网络曝光中国后,反贪局科长李会竹突然说又找到了,但不让我核实看,大概内容也不说,现在真假档案不知道也没人过问核实,请检察长彻查到底,毁灭还是隐藏罪犯档案。
中国任何一个公民,不管职务有多高,不管资产有多大,头上都顶着一个‘法‘字,人类没有法律,就自取灭亡,所以法律高于一切。
实名举报,真实靠谱,就是面对面的告,连累到我身后的百姓血汗生存钱,必须义不容辞的告到底,男人做事,必须顶天立地,光明磊落,正直正义,坑害我个人可以忍忍,坑害我身后若干老百姓绝不可以容忍,用生命也要打击庞大没有人性*****分子们,到*****跳楼曝光整个中国,也要给被连累受害若干老百姓一个交代。
请邢台市委书记看看吧,邢台县公、检*****成什么样子了,人性都没有了,600天来大小案件一个不办,罪犯一个不抓,玩命保护所有重大罪犯,直接在坑杀若干老百姓,几千万元刑事案件要坑害连累多少正常生存?
跪请邢台市委书记下命令彻查庞大*****分子们,抓所有罪犯归案,救救若干百姓生存下去吧,维护法律尊严,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政策,还邢台市人民一个晴朗天。
此致
河北省邢台市委书记
实名举报人:钱银先,身份证号:320922197506212718,手机:13196663908。
2015年2月6日

此庞大*****案情,必须曝光中国每一个城市,希望大家顶起正义之帖,打击*****分子们无法藏身。

邢台执法单位里面*****分子,再对案件歪曲事实,胡说八道,颠倒黑白,装糊涂办案件的,立马上中央各大媒体点名曝光处理彻底查办案件有关人员,为什么不要命的坑害若干老百姓

邢台公安局和检察院你们再不抓罪犯,就变成团体*****了,一个好的没有了,好的赶紧行动起来吧。

邢台县公安和检察院你们包庇重大经济罪犯,等于间接杀掉若干人,罪逆深重。比日本鬼子还要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