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7该市民反映,缙云县大洋镇前村村鸟下自然村村民潘美花的自留地被村民潘国树,潘伟标两户人家占用建房铺路,并且把自留地上的蔬菜被拔光,该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该市民诉求:恢复自留地原样。望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核实并处理。2017-11-12该市民反映,缙云县大洋镇前村村鸟下自然村村民潘美花的自留地被别人占用建房,并且自留地上的蔬菜被拔光,该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因该市民无法告知自留地是被谁占用的,已建议,先了解相关信息后,再来投诉。)
王李慧女士: 你好,你于2017年11月17日向缙云县信访局来电反映缙云县大洋镇前村村鸟下自然村村民潘美花的自留地被村民潘国树,潘伟标两户人家占用建房铺路,并且把自留地上的蔬菜被拔光,该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的信访事项,经查, 经向大洋镇前村村鸟下自然村支委潘永法了解,该路的西面共有七户人,分别是潘国云、潘国树、潘国清、潘伟标、潘伟新、潘伟升和潘保水。大概在1985、1986年期间,潘寿兴(潘伟标、潘伟松父亲)希望把该道路拓宽拉直,方便出行,遂找樊云山(潘美花丈夫,现已逝)沟通。潘寿兴和樊云山是远亲,最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潘寿兴给樊云山50元补偿费,并支付了该款,将该凸出部分地坎做平,双方当时并未签订协议书。之后因为潘伟标、潘伟新等人外出,在家的人一直拖着没有去整理该道路。经向鸟下自然村其他群众了解众表示潘寿兴当时有付钱给樊云山,作为该处地坎外凸部分的补偿金。 经向潘美花了解,潘寿兴和自己丈夫樊云山关系很好,当时潘寿兴确实有找自己丈夫商量过此事,也说给我丈夫50元钱,但是我丈夫认为只让潘寿兴一个人出,其他人都不出就不愿意,没有拿他的钱。樊伟仙表示,如果说拿了钱的话应该也会写协议书,但是我们也没有签订协议,同时,该地坎已经存在这么多年了,分明就是自己的。 2016年6月,你户找人在自留地地坎外堆石头,和自家外凸的地坎相平,潘国云、潘国树发现后立即阻止,同时,搬掉了你们堆放的石头,并准备将外凸的地坎移平。你户向大洋镇政府反映此事,大洋镇调委会、前村村调委会组织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让你们双方先保留现状,待调解后再处理。之后,大洋镇党委副书记章旭璐多次约谈你们双方,并做你们双方思想工作,但是均因你们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不成。2016年10月25日,大洋镇政法书记陈垠勇再次约谈你,但是你表示潘伟标等人在没有调解好的情况下就私自损坏你的地坎,要求翻几倍的赔偿金,调解不成。 关于反映潘伟标、潘国树等人强拆你房屋下面自留地和损坏自留地上农作物一事,大洋镇调委会多次组织调解,但因你们双方提出的条件差距太大,无法调解,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经办人:周洪波 联系电话:0578-3011571 大洋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