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员工的奖励问题

你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员工除了享受女员工增加35天产假;男员工10天陪护假外,还有其他经济上的奖励或者补助吗?如果有,该笔奖励或者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还是由政府支付?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本帖最后由 fswjlhg 于 2015-01-26 15:32:34 编辑]
2015-01-26 14: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