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化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问题

尊敬的领导:按照2013年12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可为什么我们这突然接通知统一按照公租房标准交房租,而且标准比衢州市区公租房标准还贵,达到标准内2.8/平米,超出部分7元/平米(衢州市区才标准内0.9元/平米,超出2元/平米)。小区内很多困难人员怨声载道,收入难以承受,甚至影响已经拮据的日常生活。因此请问你们这管不?或有其他渠道反应不?感谢父母官。
先生(女士):你好! 你通过12345热线来电咨询的公租房房租标准比衢州市区公租房标准还贵一事,现答复如下:根据你反映的衢州市区公租房标准租金(保障面积内0.9元/平方米?月,超出2元/平方米?月),经我局核实,只针对一档家庭(低保家庭),其他二档家庭保障面积内为4.6元/平方米?月、6.6元/平方米?月,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缴纳。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开化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我县于2007年确定的租金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保障面积外1.95元/月?平方米),一直未作调整, 已与我县现行的市场租金极不协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于2016年联合发改、财政三部门对住房市场租金进行了调查摸底,评估结果如下:主城区住房市场租金约9.7元/平方米?月,桃溪路、山甸及城东住房租金约7元/平方米?月,工业园区张家地块、罗坞口地块住房租金约5.2元/平方米?月。据此市场租金标准,我县公租房基准租金调整如下:一档家庭(低保家庭)保障面积内租金全免,二档家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为2.8元/平方米?月,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缴纳开化县房地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28日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