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世安,个体作坊业主,用电辖区修文供电所,电话13990-387-969.2003年起,我及其余4作坊企业、100来户农民共用村上的80kw工用变压器1台,2012年对该维修时,企业集资更换为100KW变压器。2013年农网改造,我所在地2个小组推行民用200KW变压器、工用200KW变压器各1台(均离我仅约500米,工用变压器现仅1作坊在用)。其中安装工用变压器时我还出资2000元。该营业所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用电搭在民工变压器上,直到我想使用75KW电炉被群众制止时才得知。我反映到眉山三星电力公司,并书面申请搭电炉及相关电表,并经修文镇王治全书记协调,由我出资8万元,单键150KW变压器1个。后此事,因干部调动,不了了之。2016年6月起,我再向三星反映,同时书面递交了申请报告给修文供电所,但至今未答复。我的请求:1、供电所应按方便用电原则,并结合变压器的使用、养护等历史,尊重现实仅有1作坊在使用工用变压器,让我搭线在工用变压器而不是民用变压器上。2、小老百姓生活已经不容易了,麻烦给点份内的方便!给予供电所超期限不问不理的工作态度依法惩处。这么小的事情,还要麻烦书记,真的、真的不好意思!跪谢!努力想解决群众就业的王世安
东坡区: 三新电力东坡分公司收到,关于用户反映用电问题的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用户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经调查核实,修文供电所于2013年对修文镇进行了农网改造,在改造期间修文供电所未收取任何费用,并非个体作坊业主王世安反映安装公用变压器时收取了2000元情况。 2、投诉人王世安是修文镇凌江7组用户,该台区配变名称为凌江7组,配变容量为200KVA,用户反映他所在地2个小组推行民用200KW变压器、工用200KW变压器各1台(且均离他约500米,公用变压器现仅1作坊在用),后来该营业所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将他用电搭在民工变压器上,直到他想使用75KW电炉被群众制止时才得知。经核实,这两台变压器均称为农村公用变压器,不存在民用、工用的说法。用户王世安原来的动力和照明搭在青杠村公变上用电,因居民用电负荷发展需要,经上报批准后进行农网改造,延伸(凌江7组)200KVA变压器一台,(此台配变是从原来青杠村公变上延伸出去的)配变延伸以后,凌江7组配变无动力用户,只有93户照明用户,而原来(青杠村公变)200KVA配变上还有6户动力用户,照明用户72户。农网改造时,已通知用户王世安凌江村7组配变比青杠村公变负荷小,根据一个用户照明和动力不能同时使用两台变压器供电的原则(用户王世安的照明已经在凌江7组变压器上用电),且凌江7组配变比青杠村公变离用户王世安用电点要短150米左右,根据就近选择电源,提高电压质量的原则,供电所才将他的动力搭在了延伸后的凌江7组农村公用变压器上用电。 3、2016年用户王世安到修文供电所营业厅要求更换互感器,说要增加75KW电炉用电,修文供电所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对现场进行了查勘,经现场查看用户王世安当时三相动力共计55KW左右,加上增加的75KW电炉,用电容量共计130KW左右,按照眉电营销【20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业扩报装管理的通知,城区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千瓦以上、农村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受电设施按照专变要求建设,出资界面按照高压客户出资界面执行,修文供电所并将查勘情况和相关政策告知了用户王世安。 4、2015年4月左右,用户王世安到眉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新投专变,眉山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制定供用电方案,公司根据现场查勘的供用电方案进行了设计、预算,并告知用户该专变预算的费用,但用户王世安认为费用太高。2016年3月份左右,用户再次到公司了解此事,眉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再次派人到王世安处进行过解释。 5、自业扩新政实施以来,实行“一证受理”(低压业务受理用户只需提供身份证),且修文供电所未收到过用户递交的书面申请报告,不存在用户所说的超期不问不理的工作态度。 处理人:吴永东 电 话:13778876118
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