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捐,合法吗?

本人在星火教育佛山分公司工作,因有事处理提前办理了调休手续并得到了公司领导的批准,但恰好我调休那天公司安排了员工季度考试,并规定考试不及格要乐捐,而且上级主管连带处罚。后来才知道请假或调休等原因缺考的一律当零分处理,也就是要乐捐,并且员工要负上上级主管那份钱,请问这样合法吗?
您好!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据您所述,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2015-04-08 10: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