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乱收费

因常住户口从外地签到眉山,在办理好眉山的户口本后,今天在去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分局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身份证,不仅乱收费,而且办理临时身份证也没给10元的发票。根据眉山市公安局的网站(http://www.msgongan.gov.cn/info/1018/1379.htm)上公布的信息,公民因常住户口发生迁移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属于(三)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范畴,那么收费应该是20元,但是办事人员却收了40元。之前我家人户口从外地迁移至资阳,重新办理身份证就只收了20元;即使告知了办事员这个情况后,仍然收了40元,说眉山就是要收四十元!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网站上(http://www.sc.gov.cn/10462/11855/11906/11921/2013/10/9/10279721.shtml)也是告知收20元,为什么到了眉山就不一样了呢?这很明显是多收了20元,有发票为证。
你好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 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 元,对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每证10 元”。我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都公示上墙。 这位群众的户籍由外地迁入我辖区,之前已办理过身份证,如果群众将之前办理的居民身份证交给工作人员,就会按照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 元,但群众未交回之前办理的居民身份证,工作人员只能按照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 元。 临时身份证办理没有定额票据,工作人员办理临时身份证都会单独打印“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临时身份证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我局为方便群众,将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期限缩短为最快半个小时,因此工作人员在办理临时身份证时为节约时间,没有及时打印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只要群众需要,工作人员会及时打印票据给群众。
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