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8年秋季入学起,艺术将纳入中考成绩!高考政策也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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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个消息,
学生和家长们可得注意了!
1月9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指导意见,
艺术正式纳入中考成绩!
不仅仅是中考政策有变化,
高中学考也发生了改变,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通知,
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
将纳入高中学考范围!
初中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实施
高中方案自2017年秋季入学高一学生实施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 艺术科目、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呈现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通用技术科目、艺术科目、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部分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能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和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实践性原则。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过程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方法、态度的发展情况,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条件成熟时,纳入等级考试科目。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教学实际确定,重点考察学生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其中,基础知识测试部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机考方式;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与学分认定结合实施,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方式,主要考核学生上课出勤、团队合作、技术实践方案制定、图样表达、模型(实物)制作、技术试验、产品评价等方面情况,每个学生修习完必修模块应上交1件技术作品,相关材料及作品作为技术实践能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五、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首次基础知识测试安排在普通高中二年级下学期,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安排在模块修习结束后进行。申请同等学历人员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基础知识测试。
六、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基础知识测试部分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由市县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主制定本校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实施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向学生、家长公开并组织实施。
七、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合格。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考试不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可根据考试安排多次补考,补考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记为“合格”;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补考只提供技术作品,补考合格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记为“合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通用技术课程考试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市高中学生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于2018年2月底前报送我厅。
(二)严格监督管理。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考核小组,建立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分工,严禁弄虚作假。评定结果要对学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以及包含技术作品图片或视频等的证明材料上传至省级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考核审查的技术作品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得少于学生高中毕业后3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要建立抽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完善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保证通用技术必修课程教学所需技术实践室、技术试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工具、材料、设备、软件、模型及安全用品等教育装备,配备专业报纸期刊、图书资料、数据库资源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四)做好教师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通用技术教师专业化提升方案,专题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高教师技术教育专业化能力。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和高中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美育教学,优化学校美育环境,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科目考试为合格考试。目的是促进学生在音乐、美术课程日常学习中形成审美意识、审美经验、审美理想,不断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同时,引导中小学校加强和改进美育教学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
考试指标的确定,应当以艺术科目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普通高中音乐、美术课程的性质,符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艺术教育规律。考试方式的选择,应将定性考试与定量考试、过程性考试与终结性测试相结合,把考试融进教学的全过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考试评价制度。
(三)整体性原则。
艺术科目合格考试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使考试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四)公平公正原则。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合格考试的基本要求,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要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切实保障考试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申请同等学历人员不用参加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四、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
艺术科目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过程性评价。学校在每学期末以艺术素质测评的方式,对学生的音乐、美术课程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等予以评定。过程性评价成绩为各学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值。
(二)专项测试。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制定方案,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形式应当多样化。学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分别在音乐、美术课程修习的模块中自主选择1个模块进行测试。音乐科目包括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六大模块;美术科目包括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现代媒体艺术五大系列。测试内容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尤其是在艺术鉴赏和艺术表现(表演)方面的能力和特长。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艺术科目合格考试。
“过程性评价”时间为高一、高二学年和高三上学期,具体评价时间可根据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确定。“专项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在高三上学期末完成。
六、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成绩呈现方式均为“合格”和“不合格”。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两项成绩每次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合格的成绩记为“合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艺术科目合格考试是以评促教,以考促学,推动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开展的重大举措。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市高中学生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建立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方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高中学校负责实施的考试制度体系,并于2018年2月底前报我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成绩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时,要创造条件开设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现代媒体艺术等模块,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三)建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在校内公布学生测试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明确免、缓考及其它特殊政策。对因病、残不能参加音乐、美术专项测试的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免考限声带、听力、视力、语言障碍等。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特长免考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
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