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刚刚发布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我市自2017年6月1日以后生育且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可在98天法定产假期满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劳动保护内容以及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根据新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足月胎儿生产过程中出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孩加15天。
而且,孕期女职工还享有特权。如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要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存在用厕困难的,要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
得知这一消息后,已怀孕6个月的公务员陈女士非常开心,“产假延长可以让产妇得到更充分的休息,而且可以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为回到工作岗位更好地做准备,这个新政策很人性化。”
政策出台,一部分职场女性十分开心,也有一部分未育或准备生二胎的女性对此并不乐观,有的担心求职之路更不好走,也有的怕影响晋升。她们认为,这个政策对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女职工来说是利好,但对于在私企打工的女性来说,可能只是一个“画饼”。
市民孟小姐说,为了争取比男性更多的晋升机会,她在公司里很拼。企业是拿绩效说话的,如果休这么长时间的产假,团队绩效上不去,晋升会更困难。
市区一私企负责人王先生也直言不讳地表示产假新政对公司招聘可能会有影响。他说,公司设置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产假延长,女员工又多,一休假就是4个多月,势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因此,新规或许会对下一年度招聘计划产生一些影响。
对此,我市人力社保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绍兴将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执行,女职工如果因延长产假被辞退或歧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有专家认为,在出台产假延长政策的同时,应研究与其配套的保障措施,如实行税收优惠、给予适当补贴等,以减轻用人单位因职工休假而带来的负担,引导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落实“育儿假”。
这个真得是两说的,有利有弊
学习学习
应该再多加点,加到整个孕期,关爱到底。
这就是和谐社会嘛,收入不减,假期增加
不是早就128天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