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新个税法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10月1日起实施

【热点背景】
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题目预测】
7年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然而,时隔 7年的时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升的呼声才得到真正地响应,并给予了一定程度上地调升至5000,并且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需要综合施策,但税收调节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今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在两个地方部署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是在“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部分,提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二是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部分,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点特别是增加专项费用扣除是很有必要的,对降低中等收入群体税负、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消费能力有重大积极作用。
个税的调整,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不同性质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费用,以不同税率课税。个税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个税改革一直朝这个方向努力,这次改革终于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将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
而这次个税的调整起征点由3500提升至5000,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此次个税改革力度空前绝后,将原来按月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调整为按年计算,个税起征点由月收入调整为年收入6万元,除此之外,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列入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现综合征税,可以说是个税改革的里程碑。那么就让我们乘着东风,享受此次改革的个税红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