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驾考有效期

我科目一于2014年7月就考过了,由于工作地点不在眉山本地 所以科目2,3都还没有来得及学习,现在又因为怀孕无法参加培训和考试,有效期是三年(即2017年07月),估计到时候正是生产刚刚结束休息时,也无法培训和考试,请问有可以照顾特殊人群的推迟一段时间的办法吗?
你好: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科目成绩作废。按照139号令的规定反映人应当在三年有效期内合理安排学习及完成考试。
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