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的交警要有大动作了,依法严格治理非法客运三轮车


为进一步推进小城镇综合治理,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树立良好的美丽乡村形象,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春运高峰期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以及《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所称的非法客运三轮车,是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第3条5.1款(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 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中所定义的机动车,包括三、四轮厢式载人电动车和正三轮厢式载人摩托车。
二、 南湖区全区范围内任何电动车销售商不得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标三、四轮厢式载人电动车,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严查处。
三、 即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联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从严查处非法客运三轮车的无牌、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违法停车等突出问题。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第1款第5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扣留车辆记12分处200元罚款。
四、 由于非法客运三轮车辆无法购买车辆的保险,一旦出险,乘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从我做起,文明出行,从源头上自觉抵制非法客运三轮车的拉客行为,并鼓励举报(公安110,市场监督12315)。

之前路边很多载人三轮车啊,现在好像很少看到了。
不是说本来是为了给残疾人开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