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灵溪镇人民政府行
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举报控告状
控告人:龚德俊,男,50多岁,土家族,灵溪镇居民住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
控告人:严家美,女,52岁,身份证:433127196305****,土家族,灵溪镇居民住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系龚德俊之妻(王珠莲儿媳),电话:1 8229543 528
被控告人: 灵溪镇书记:宋维荣
控告事求事项
一、请求上级领导责令监督被控告人搬迁控告人家正街房屋一栋合理公正安置到位,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房屋产权得到国家的保护。
州政信复字’(2012) 01号复核意见书一切照永政信访复查字[2012]第1号,复查意见书和永灵溪信访办字[2011]第1 6号,办理意见书,转抄的依据一模一样。
讲控告人房屋搬迁的宅基地要求补偿控告人根本没有要求补偿只要求退回宅基地,马上下了终结书,控告人房屋搬迁没有解导致我一家无家可归无房居住,谁终结,谁负法律责任,谁说话,谁负法律责任,谁办证,谁负法律责任。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要负终结法律责任调查
二、20 1 4年1月26日和3月1 7日湘西自治州王召旺科长两次来到灵溪镇三楼会议室和灵溪镇潘清诲书记一起永顺县,信访局。国土局,房产局才日关领导十部一起查清控告人房屋搬迁。灵溪镇潘清海书记多次讲开信访联席会未开。
事实与理由:控告人家房屋永顺县人民政府1958年修建城市街道把我关房屋由灵溪镇镇长米远信经手负责搬迁到三机厂对面房屋没有修起就倒塌了,倒塌也没有给我家重修,
被大炼钢铁烧用,导致我一家人无家可归,无房居住。灵溪镇镇长米远信和灵溪镇街长宋来给永顺县信访局作有证明房屋没有修起倒塌了没有重修,1958年被大炼钢铁烧用。
1 969年控告人母亲王珠莲,一家人被下放去了,1 979年收回来王珠莲看房屋倒塌的宅基地被唐四侵占,修房子,多次反映没有解决。
永顺县人民政府和灵溪镇人民政府要负法律责任解决
201 1年9月9号永顺县信访局石海波杨秀双通知严家美到唐四让侵占控告人房屋宅地上拍照,9月9号拍的照,9月22号灵溪镇,国土局,房产局相关干部领导给吴宽海违法办国土证,房产权,城市规划证。
唐四让侵占我房屋宅基地灵溪镇给我有证据,和我局时搬迁的卢安风作有证明事实相符合等等。唐四让儿子叫唐照祥,三级政府办理控告人房屋搬迁的意见书上讲控告人房屋搬迁…栋共有1 0间房屋,有5间是王珠莲、龚德俊、严家美的,其中5间房是龚德俊伯父龚禹久的。因龚禹久1 95 5年被没收四间,一间留给其妻子和小孩。
1 955年没有没收房屋政策,龚德俊、严家美有继承权,房屋财产经济损失有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
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持请求省人大省政府为民作伸冤。
四、控告人多次到湖南省委湘西自治州彭浩科长主任引起高度重视,和灵溪镇潘清海书记要严家美重新看个宅基地,严家美看好的宅基地在老政府后面,厕所房屋宅基地潘清海书记同意了,就是这四张照片上厕所屋宅基地。2014年8月12日灵溪镇潘书记安排马镇长带严家美用尽量厕所占基地97平方,加旁边11。个平方,化粪池旁边1 0个平方,化粪池一起共120平方。解决灵溪镇潘清海书记多次讲要 开信访联席会,一直未开。20 1 6年灵溪镇书记宋维荣20 1 6年开信访联席会周建武.,控告人多次到湖南省一直未开。
控告人请求上级领导讨回公道、合理合法、公正安置到
位,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房屋产权得到国家的保护。
谢谢各位领导!
控告人:龚德俊
控告人:严家美
2016年9月26日
网友20161021152148:回复网友 看了半天表示没看懂……2016-10-21 15:21:48